財務狀況好轉,再考慮全職聘用。
至於古德曼要求的五萬薪金,陳東瑞肯定要進行討價還價。
況且,古德曼自己也說了,可以降低。
然而,隨著具體商談薪金問題。
陳東瑞發現——
古德曼的期待數額,與陳東瑞的心理價位存在一定差距。
古德曼提出,如果做兼職法律顧問。
他的價格可以在五萬年薪的基礎上,適當降低一些。
但不能少於四萬五千美金。
而陳東瑞覺得這個價格過高。
畢竟古德曼只是一個普通法學院畢業的小律師。
在美利堅沒有絲毫名氣可言,而且只是兼職性質,不值這個價。
因此,陳東瑞最多隻願給出三萬的薪金。
然而,古德曼卻認為自己的法律知識和經驗非常豐富。
他從事律師工作多年,處理過各種複雜的案件。
為客戶提供了優質的法律服務。
他認為自己的能力和經驗,應該得到更高的報酬。
絕不能低於四萬五千美金。
雙方在這個問題上僵持不下,場面一度十分尷尬。
“古德曼先生,我現在對你的能力談不上任何瞭解。
所以,我不可能給你開出高薪。
如果我們在合作一段時間後。
我覺得,你的能力令我滿意。
那麼,我肯定會給你一份令你滿意的薪水。”
陳東瑞注視著古德曼說出了她的想法。
她的意思很簡單。
她不是冤大頭。
在沒有確定古德曼的能力之前,不可能給出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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