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8 章 048(一更)(3 / 5)

有雙贏之局面。】

“……”

如果能用語言來概括出這三位太守現在的表情,十之八/九就是——

你不要過來啊!

喬琰這話中的想法乍一聽還是挺好的。

這樂平周遭前後左右都是丘陵山地,右邊還是太行山,透過丘陵之間的山道和太行八陘之中的井陘,才能與外界聯通,此前晉陽王氏給她運送食糧都不太容易,若是能夠利用現在手頭的人力資源來將這些個山道稍微拓寬幾分,讓車馬可以自由往來,豈不是個讓兩地共贏的辦法?

而且讓這些個黑山賊寇去當苦力,也不算是對他們輕拿輕放,足以對人起到警告的作用。

可這也只是表面上看來。

實際上呢?

在這些人的認知之中,賊寇就是賊寇,現在是因為喬琰技高一籌先將他們給擒獲了,但若是給了他們在山中修建馳道的機會,若是他們趁機遁逃入山怎麼辦?

屆時這些人重新流竄入山中,在已經被樂平給打敗過的情況下,難保他們就不會出於趨利避害的本能,乾脆繞著樂平走,選擇去找常山、上黨、太原其他各地的麻煩。

下一次還能不能這麼順利地在放出一個魚餌之後就將人給釣上來,那就當真是個未知之數了。

要說他們以一郡太守的身份朝著朝廷上書,要求朝廷給喬琰施壓,將黑山賊予以嚴懲,也未必不是一種可行之法,可偏偏……

一來喬琰年歲尚小,還有喬玄這個大漢忠良的祖父,她這種稍有些理想化的行為本心不壞,若是上奏,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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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有點上眼藥的意思,

說出去還是欺負一個孤女。

二來,

在戲志才給出的方略指導下,喬琰在信中又加上了一句。

大致意思是,如若足下覺得,這些黑山賊曾為賊寇,只是讓其從事境內苦役,有些輕拿輕放的意思,並不是按照律法辦事,那麼也可以先按照律法走一個流程。

光武帝的時候提出了一條應對賊寇的方法,叫做“五人共斬一人者除以罪。”

這一條律令也被後人用於和漢武帝的除賊方略進行對比。

在這一律令下,盜賊的內部如果五個人將另外一人賊人給拿下了,斬除後到官府來自首,是不算他們的罪名的。而後也被沿用了下來。

所以喬琰此時也大略就是這麼個想法,你們要是覺得我只是想讓他們當勞工,打通這個貿易渠道,有些罰的太輕了,那也問題不大,我們走一下這個程式。

我從他們裡面選出罪名最重的一批人,按照六選一的方式把他們解決了,這樣剩下的人就等於是除掉了賊名了,如此一來,我為他們供給食糧,以善行勸諫,在修建馳道的過程中,必定讓他們改過自新,也並不算是對罪黨輕拿輕放。

“……”不知道為什麼,明明是合乎律法辦事的,但就是有一種讓人如鯁在喉的感覺。

若是此時還是戰國時期,那麼打通太原各地,或者說拓寬井陘的想法,或許會涉及到什麼國事爭端。

但現在是大漢,京師乃是洛陽!

太原各地繼續保有這個易守難攻且有山嶺庇佑的狀態,可以,但不能放在明面上說,而喬琰想打通各地也是完全說得通的。

可就是——

一想到這些先前在太行山中流竄的賊寇可能下一刻就會禍及到自己的地盤,他們三人都覺得有點不妙。

在喬琰手握大義和頗有人性本善合該教化的聖人思路之下,他們還不能寫信去斥責她這做法太過幼稚。

這三人思前想後,最後都想出了個好主意。

反正只是要“勞動改造”而已,拓寬山中道路是勞作,難道給你那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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