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他後方的建築完全就是一片黑疙瘩。
奧爾問過了攝影師塔尼,想在大半夜拍下這樣的照片,那被拍攝的人,必須站在路燈的正下方,而且雙方的距離還要足夠近,才有那麼一點可能。
詢問過當時在場的警員後,他們說正在所有人都追捕犯人的時候,就聽見“轟”的中照相機快門聲,接著那記者就揮舞著相機跑了出來,大叫著“我拍下那個畜生了!”第二天,他從暗室裡拿出了這張狼人照片。
在哈勒姆鎮,記者在一夜之間聲名大噪。
“明天早晨把這個記者請來。”
問題二,這案子是有幸存者的,他寄到索德曼的案卷裡也說到了。就是男伴被殺,發出慘叫的那位女士,她受傷了,但是活了下來。可是之後無論誰詢問,她就是哭泣,表示害怕、畏懼,當時什麼都不記得了。
過了幾天,也就是那個照片出來後,再問她,她就說看見了一個可怕的怪物,上半身是狼,有利爪,咬死了她的男伴。
可是死者的身上,沒有咬痕,只有“抓傷”。
目前這位女士的傷還沒有痊癒,奧爾準備天亮後去見見她。
問題三,受害者的身上有兩種不同的傷口,一種傷口破碎雜亂血肉模糊,一看就是被動物啃咬撕扯的,另外一種傷口就比較乾淨明瞭,那是一道道的“抓痕”,比如最後兩起案子裡的五位受害者。
前一種傷口的受害者集中在七八月,九月開始就沒有了,且受害者的身份大多是郊區農人、流浪漢這一類極其貧困的窮人。後一種的死者都是城市裡的有產者——有房有工作,從九月到現在的受害者就都是這樣的傷口了。
把這兩類受害者歸在一起,因為八月幾位受害者的身上,出現了兩種型別的傷口。
這被當地的警察解讀為,一開始狼人只會用嘴咬,後來他學會了用爪子。但不對啊,之前的死者身上也不是沒有抓痕,只是更淺,也更短,就像是真的野獸,比如……野狼?或者大型犬。
“兇手帶著條狗?之後進入城市帶著狗不方便?”
奧爾當然很仔細地翻閱了最初幾位死者的案卷,從他們的受害位置,居住地,生前交往情況,工作情況,家族情況,等等各方面分析,沒發現他們的任何共同點(這些哈勒姆警局倒是都仔細查詢過了)。
所以這就引來了問題四,這位連環殺手在作案初期就已經有著極強的計劃性了?這不是個新手,他是從其他地方來到哈勒姆的?
所以,得去最初的幾個兇案現場看看,如果是隨機選擇受害者,那麼兇手很可能是在附近窺視了一段時間。雖然案件發生距離現在已經最短的也有四個月了,很多痕跡應該都消失了,但總得去找找,萬一呢?
六點半,天亮了,昨天晚上沒發生新的案件,所有人都鬆了一口氣。
另外昨天白天的兩件事也有訊息,被盜的傢俱找回來了。也找到那位名叫勞瑞·彭科託的前獵人,現僱傭兵了。
被盜傢俱這件事有些烏龍,因為……是警察局的自己人乾的。
找不到失主的贓物,以及死光了找不到繼承人的遺物,就都歸警局或收歸當地政府所有。索德曼這樣,哈勒姆也這樣。
溫特森家一家四口人都死了,他們家就像哈勒姆的九成九居民一樣,都是在火車開通後來到這兒的外來戶。沒人知道他們過去是從哪兒來的,更沒人知道他們還有沒有血緣上的親屬,那他們家的所有財產,自然就該收歸哈勒姆鎮所有了。
按照法律,這樣的產業本該等上幾年再說的。可按照哈勒姆警察的規矩,這種中下階層的滅門案,他們的財產鎮……政……府是不會過問的。而這些財產的大頭當然歸警局的高層,可零頭則歸普通警察。
比如溫特家,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