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世紀大審判(3 / 4)

小說:金句創作 作者:宅小書

覺得波洛太有人味了,而並非是一臺冷冰冰的偵探機器。

越來越喜歡這個角色!

當羅堅在論壇上像幽魂一樣四處遊蕩時,發現大部分書友,和自己也是持有相同的觀點。

那些死去的人,都是罪有應得,死有餘辜!

絕大部分人都在為了東方快車上的十三名共犯最終能逃脫法律的制裁,感到寬心。

甚至有人還發出了言論,說瓦格雷夫法官其實不應該為了藝術獻身,如果能夠活下來,行走在灰色地帶,化身地獄判官,專門去審判那些有罪之人。

那該多好!

羅堅聽後也是熱血沸騰,覺得還真是不錯,都可以拿這個創意去寫本小說或者拍個電影了。

搞好了絕對是一個爆火的創意!

本以為顧知書也會持類似的觀點,只不過是透過小說作品的形式,去隱晦進行表達。

萬萬沒想到,在他標誌性的電臺節目之中,顧知書竟然表達了一個完全相反的觀點。

這讓羅堅驚訝之餘,心裡更是如同螞蟻在爬,恨不得立即掰開顧知書的嘴巴,讓他快快道明原委。

“關於那兩本書的內容,我在這裡就不劇透了,以免影響到那些還未來得及閱讀的朋友。

我用另外一個發生在大洋彼岸的真實案例進行闡述,它被稱之為——

辛普森案!

辛普森是一位大洋彼岸的橄欖球明星,非常出名,多次創下世界紀錄,對橄欖球不熟悉的朋友,可以理解成籃球裡的喬丹,或者足球裡的球王貝利即可。

但和以上提及的兩位球星不同,這位辛普森,並不滿意自己的原生種族身份,一心躋身於白人俱樂部,甚至為此不惜花重金,聘請老師糾正自己的原生口音。

所以他儘管在運動領域裡取得了很大成功,但社會地位卻遠遠比不上那兩位傳奇。

1994年的一個晚上,在辛普森的豪宅裡發生了一樁慘案。

有兩人死亡,一男一女,女的是辛普森的前妻,男的是餐館的服務員高曼。

兩人死狀慘烈,均被割喉而亡。

兇案發生後,辛普森不願意告訴警察,自己當晚在10點-11點之間的行蹤,那正是警方確定的案發時間段。

加上此人有家暴的記錄,且手上存在新鮮造成的傷口,現場也遺留有他的血液和毛髮,因此警方很快將其鎖定成唯一的犯罪嫌疑人。

最離譜的是,警方還在辛普森的家裡,找到一個和案發現場完全一致的同一幅血手套。

手套上都檢測出了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血跡。

而且不止一處,在案發現場的多處地方,都檢測到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液,包括二樓臥室裡的一雙白襪子。

怎麼樣,聽到這裡,大家是不是認為已經鐵證如山,基本可以等待辛普森伏法認罪了呢?

,!

別急,精彩的內容才剛剛開始……

辯方律師在法庭上,進行了堪稱精彩絕倫的辯護髮言。

首先,他們提出第一個疑點,那就是警方曾要求辛普森提供血樣,和案發現場採集到的血樣進行對比。

但警方在採集完畢後,居然沒有第一時間提交化驗,而是攜帶辛普森的血樣,返回到三十二公里之外的案發現場,並且在兇案現場停留了整整三個小時。

其次,白襪子兩邊的血跡,竟然是完全相同,如果是穿在人的腳上,不可能會形成如此規律的血跡形狀。

最重要的證物是那個血手套,發現它的警官福爾曼說當時手套上的血跡還是溼的,這個說法遭到了強烈的質疑。

因為兇殺案發生在深夜10點半左右,而警方到達現場是早上6點10分,相隔了七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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