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敘詭還能這樣寫?(1 / 4)

小說:金句創作 作者:宅小書

目前已知線索如下:

村的村民聽見慘叫聲從咚咚吊橋對岸傳來,是下午的二點四十分;

有絕對可信的證人證實,從下午1點到4點,沒有任何一個人走過村和案發地之間的獨木橋,這是往返兩地最快捷通道;

在慘叫聲響起時,村幾乎所有村民都聚集在廣場上,只有幾個不在列,分別是:

村的君王艾勒裡,當時他在密林中負責偵察任務;

艾勒裡的兒子卡爾,他因為魯莽前往“禁地”,身負重傷,正陷入昏迷之中;

艾勒裡的妻子阿嘉莎,她斷了右臂,當時正時刻守在卡爾身邊;

艾勒裡之妾室奧耳姬,懷有身孕,大腹便便,自稱整個下午都在遠離廣場的樹蔭下休息;

另外,還有和死者“行人”一起來到露營地的四個人,分別叫做大助、洋次、小咲、阿榮,此四人在案發時間都各自獨立行動。

以上便是全部嫌疑人的資訊。

兇手只能出現在以上提及到的嫌疑人之中。

【向讀者挑戰】:

問題:請問兇手到底叫什麼名字?從上帝視角出發,作者可以保證,兇手絕無共謀存在,是為單獨作案,也絕不會出現名字都不曾在文中提及的情況。

特別提醒1:凡是影片中末提及的特殊道具,例如風箏、滑翔翼、降落傘、氣球、甚至是小型直升機等,兇手均未使用。同時,像魔法、超能力等超現實的概念,也無需多加考慮。

特別提醒2:本作品是一篇“解謎作品”,因此規定“作者以旁白的方式直接寫出的文句,不得有虛偽的記述”。

此外,為避免將邏輯過分複雜化,除了真兇的臺詞之外,其餘所有登場角色的臺詞,均無故意為之的謊言。

看到影片裡出現的提醒字樣,羅堅有種很奇妙的感覺。

這既像是影片裡u君向“我”發表的宣告,同時也像是顧知書向個別本格派保守人士發出的挑戰書。

你們不是都說要公開敘詭特徵,還不被猜出真相,才算是合格的推理小說嗎?

現在顧知書在影片裡,不僅全程以文字的形式呈現,當作一本小說看也未嘗不可。

而且除了公開“敘詭”的寫作手法外,還格外增加了許多限定條件。

包括除真兇外所有角色的證言都是真實,第三人稱所寫旁白絕無任何欺瞞讀者的虛偽詞句,也不可使用繁雜的“機械性詭計”等等。

某種程度上,都算是作者自縛雙手雙腳來參與戰鬥了。

要是在這種情況下,讀者還不能取得勝利的話……

羅堅實在想不到,在這種嚴格限制的前提下,作者到底還要怎麼玩弄他的敘述性詭計??

算了,等會答案揭曉,自然能知道真相。

現在,開始推理!

羅堅摩拳擦掌,目光炯炯,開始翻閱他自己的筆記本。

有了那些不能撒謊的限定條件,很多人的嫌疑都可以被自然而然地排除。

首先是和頑童行人一同前來露營地的四個人,其中三個人的證詞是可以互相印證的。

大助兩點五十分的時候回到營地時,洋次和小咲已經在營地之中。

既然兩點四十分的行兇時間絕無被推翻的可能,而案發地和營地之間的路程,最快都要二十分鐘時間,這三人都具備不在場的證明,可以排除。

只有阿榮有可能犯罪,因為他是最初發現行人躺在咚咚河邊上的人,也是唯一不具備不在場證明的人。

從各個方面,他都和“醫生”極其相似,第一個出現在案發現場。

雖然旁白寫的是他“發現”了行人,還歷經千驚萬險才渡河跑到行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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