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個身走開。
我們之間好像很陌生,但空氣中又有那種親暱感,相信旁人不難覺察得到。
他走後,小陳問我,「那是習興元大律師吧?」
「是的。」
「你們以前……聽說是好朋友。」
我不知是哪裡來的智慧,立刻說:「不,我與他才不是好朋友,他是家父的好朋友,他那麼老,怎麼會是我的朋友,說閒話的人一點常識都沒有。」說得極之流利,一點也不像謊言。
小陳很訝異。「什麼,但很多人說你們在一起很久。」
「我七歲上頭就認得他了,真無聊,我大了才不好意思叫他叔叔,他女兒依蘭同我才是朋友。」我笑。
小陳驚異的說:「你看這些人的嘴巴!」
我笑說:「前些日子,家父託習律師追討一宗錢債,派我做代表,謠言是那時候傳出來的。」
但凡當事人不承認的,都是謠言。
小陳說:「真是的,女孩子的名譽很容易受損。」
「可不是,不過像你這樣明理人是有的。」
小陳很高興。
我心底很感喟。
不流行了,說實話的時代已經過去,誰說要把過去未來細細全部向伴侶數說坦白?
過去的事是過去的事。
那夜電話鈴響,我知道是習興元,我去接聽。
他說:「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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