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節目裡,之所以會談到法律,原因很簡單。
因為法治的精神在於對人性幽暗的洞察,每個人都需要意識到自己內心的陰暗面。
我們常常說要勇敢地做自己,但是真實的自己,從來都有陽暗兩面。
地上看到一張百元的紙幣,你有沒有心生過偷偷撿起來的衝動?
下班拖著疲憊的身軀坐上地鐵,看到孕婦、老人和小孩,你是不是也想過假裝沒看見,等待別人來讓座?
在街頭目睹兩人打架,戰況激烈,甚至見血,你是看熱鬧吃瓜的興奮感更多,還是為兩人的安全擔憂的緊張感更強烈?
公交車上身邊就站著一個年輕靚麗的美女,穿著還很清涼,你內心是不是也會湧現過一些不太良善的念頭?
所以到底你是想做哪一面呢?
從邏輯上來說,光明跟黑暗,它其實不是二元對立的。因為所有的黑暗,不過是光明的缺乏;所有的邪惡,也都只是對良善的背離。
因此,只有追求良善,在邏輯上才是自洽的。
沒有光,就不會有黑暗,沒有惡,就不會有善良。
因為一個人不可能徹底地追求邪惡,他至少不會希望別人對自己邪惡吧?
所以真正的勇敢,其實是對良善的堅持,這種堅持本身就是一種幸福。
只是也許大多數人,並不期待這種幸福,法治並不推崇哲學王。
什麼是哲學王呢?這其實是一種哲學術語。
柏拉圖以社會分工理論為基礎,認為哲學家應該掌控國家的最高權力,即哲學家為王,其他各等級則完全被排斥在權力體系之外。
在這種理念下,它統治的合法性不在於人們的同意,而在於哲學家基於智慧統治的自然正當性。
以現代的眼光看,這是極其荒謬且不合理的構想。
我們必須要承認自己理性的有限,並坦然地接受生活中的各種似非而是。
我們是如此的渺小和有限,用帕斯卡爾的話來說,我們不過是一根有思想的葦草,跟葦草一般的脆弱。
但正是因為我們的思想,可以把我們帶向偉大與崇高。
我們生活在此地,但是我們又嚮往別處的生活,因為人總要對焦生活以外的目標,才能從容過此處的生活。
換言之,只有生活在別處,才能生活在此地。
低垂的麥穗跟高傲的稗草,其實長得很相似,我相信有很多人根本就分辨不出來。
但兩者之間的差異是明顯的,一個碩果累累,而另外一個,是具有破壞性的雜草。
所以是虛心地承認自己的有限,還是虛榮地認為自己無所不能,這是我們一生要去思考的話題。
人生不易,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
所誇口的一切,也不過勞苦愁煩……”
聽著聽著,很多人都陷入了沉默,心中似乎有股念頭在湧動。
原來,是這樣子的嗎?
顧知書講法的目的,不是為了普法,而是為了提醒所有人,注意你內心的幽暗!
格局境界瞬間就拔高了啊!
回想起來,好像也的確如此,在聽到那些生動幽默,略帶搞笑的案例時,其實大家是內心興奮的情緒居多。
他們都在關注張三如何如何,這種行為是不是犯罪,會不會過分。
卻對案件裡的人間疾苦,好像下意識地視而不見。
女子把張三推進糞坑,還踩上幾腳,是不是很洩憤?讓人拍案叫絕?
可誰會留心這件事帶給那名女子多大的心理陰影呢?
她不僅差點受到不法侵害,還親手終結了一條人命。
哪怕那只是一條罪犯的人命,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