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中田每畝兩升半,上田每畝三升,下田每畝兩升,水田每畝五升;
丁稅:按照民戶成丁之數,每丁每年繳納粟一石,驅丁也就是奴婢納粟五升,新戶丁、驅丁各半,老幼不納稅。
此外,田多人少者按地稅計,田少人多者按丁稅計。】
【除了這兩大稅收外,還有商稅,是徵收三十分之一;同時還確定了鹽價,為一兩銀得四十斤。】
【事實上,這樣的賦稅,在朝議中,不乏有大臣認為太輕的。】
漢朝,文帝前元年間。
劉恆和劉啟對於蒙古貴族們的態度有了更清晰的認知——他們當然知道蒙古貴族們對於財富的渴望,畢竟這些他們半點都不掩藏,展示得淋漓盡致;但是真的有了具體的對比後,才能有更確切的認識。
蒙古的這些賦稅還太輕了?
那大漢此時的輕徭薄賦、休養生息怎麼說?
況且,窩闊臺是在耶律楚材等人的輔助下制定了明確的賦稅制度,但是這隻能保證朝廷一定會徵收這些賦稅,可不能保證那些蒙古諸王功臣不會額外索取什麼東西。
“蒙古這樣下去,統治必然不可能長久。”劉恆平淡道,雖然他並不喜歡這種異族統治中原、統治漢人天下,但此時若是從治理的角度看,蒙古的統治怎麼可能長久?
劉啟則覺得這未必是問題:“或許,這些蒙古貴族中,不少人還想著退回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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