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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服。

事實上,不能不承認,是我們的偵察工作做的不夠徹底的原故。我們事前只知道高朗街

二十七號這是汪的寓所,卻不曉得還有二十五號那一幢是打通了的。

若不是當時直覺的誤以為趴在床底下的那個人就是汪某,也一定會繼續的搜尋下去,一

直到發現汪某為止。即使事先不瞭解兩幢房子合而為一,也會在搜尋行動中發覺的。

曾仲嗚如果不是鑽到床床下掩蔽了頭部,魯翹、鑒聲都認識他,在沒有制裁命令的許可

下,絕不會對他開槍。也就是說,若從門洞裡能看清楚了曾仲嗚的面孔,那以後的情況就大

不相同了。

由於以上這三點因素,有的是人謀不臧,有的是機遇巧合,因而陰錯陽差,終於肇致了

這一重大的挫敗。

照當時執行的情形,在深夜之中,歷經利斧砍鎖,大腳踹門,對汪宅聞聲出視的人,連

續開槍,又把房門劈開一個大洞。這一連串的動作,不但耽擱的時問迥長,而且也發出驚動

四鄰的聲響;雖然裡裡外外都有人警戒,也要提防電話報警,或是當地警探的隨時掩至。因

而,是否心理上有點張皇,也很難講。

我也想過,當時要不是情感衝動,稍微冷靜一點,沉住了氣,等過一個晚上再幹,臨場

再從容一些,也許就可以一舉成功這段歷史也就改寫了。

內容提要

為了這件案情離奇的行動工作,我和魯翹二人,私底下不祇一次的檢討過,其所以致誤的原

因,除偵察不實外,應歸咎於一種心理上的錯覺。一向爽朗的魯翹兄,他認為「冒失」、「莽

撞」容或有之,如果說臨場「慌張」到隨便亂開槍,那就太過份了。總之,我二人都體會到:

事情既然不成功,多說無益,應該承擔違個失敗的責任。

真的,我們還想重整旗鼓,再幹一場,可是我們雖然餘勇可賈,已經時不我與了。就在第二

天夜裡,接奉來電,急召筆者先自返渝,翌日即買棹成行。

曾仲鳴重傷乃至死亡,前者是掛誤,後來又因失血過多、醫術太差有以致之。這走一件憾事。

為了曾仲鳴之死,汪精衛曾寫了一篇「曾仲鳴先生行狀」,以示悼念,雖然情文並茂,但總

有些兒作狀。

此外,汪又自撰長文「舉一個例」為他的「主和」作辯解,並提出「國防最高會議第五十四

次常務委員會議」記錄來唬人。其實,他那裡走「主和」,分明是在「乞降」,不過是說好聽

而已。

汪某於四月九日公開發表「舉一個例」後,四月十一日委員長蔣公自記所感曰:「餘見奸偽

之人多矣,但未有如江之卑劣者。」同時,中國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吳敬恆(稚暉)老先生,

亦針對該文發表了一篇「對汪精衛『舉一個例』的進一解」。不僅把汪某的反覆無常數落得

淋漓盡致,描述到奸偽卑劣更是入木三分。讀罷全文,我們才曉得:原來汪某在那份國防會

議記錄上,抽梁換柱,動過手腳了。品德如此,像似一個政治家嗎?

制裁汪精衛的工作,並不到此為止,其後,隧著環境的變遷,還有多方面的發展,我們的工

作同志,也有更多的犧牲!

第六章 奸偽卑劣 壽張為幻(一)我們勇於承擔失敗的責任

「河內工作」因認錯了行動目標,誤擊曾仲鳴而告失敗,事態發展至此,的確是糟透了。

常言道:「只許成功、不許失敗。」這句話用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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