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生活上的瑣事,李臻和她鬧一鬧也就忍了,畢竟私底下的事兒外人不知道。除此之外,他能忍下,更因為這姑娘的確很愛他,一貪便宜成慣性的主,自己不捨得吃穿用,卻樣樣給他買好的,這不是愛是什麼。上回他生日,人給買那腕錶,沒有萬兒八千也少不了七八百,她家條件不好,那會兒又沒工作,卻還是省吃儉用地奉獻給他,毫不含糊。
他雖不喜人的缺點,卻還是會為這份愛而感動。
人和人之間就這樣,在一起的時間長了,明知道不合適卻不分開,已不是愛不愛能左右的,這期間摻雜的溫情感動、歲月陪伴之類的情緒感懷,只有當事人能體會其中各味。
劉曉娟的新公司離學校很遠,她卻捨近求遠租了間房,只為李臻上下學方便。那天李臻幫她搬家,路過提款機時正好停下來取一筆錢,從他拿卡取錢再返迴路邊,統共不過兩三分鐘。
就這兩三分鐘,劉曉娟在大庭廣眾被揭穿曾經幹過的壞事兒。李臻面上無光,實在難忍,當下把錢和卡塞給她就掉頭走人。她不顧處在困境的項林珠、不顧身後笨重的行李,卻不能不顧李臻的情緒,於是流著淚追了上去。
她解釋:「我真不是為了陷害她而拿路之悅的項鍊,早知道這樣那項鍊再貴重我也不會收。知道這事後我也很後悔,想還給路之悅,但路之悅不肯收,不僅不收還威脅我,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就把項鍊放在床褥底下,這才被她發現了。」
李臻氣不打一處來:「幸虧她發現了,不然就因為你害她一直被誤會,我也會一直被蒙在鼓裡。我和你說過多少次,別人的東西不要貪,想要什麼我們自己買,買不上就去掙錢、攢錢,你死性不改,就喜歡拿人家東西,給點兒好處就收,一點兒自尊心都沒有。」=&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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