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你蒙著頭自己去摸索,管保你跑上跑下,一天下來腿都要斷了,政府大樓要關門了你還差著好幾個章,第二天還得來。
沒準人家再來個學習、開會,那就白來一趟,第二天再來吧。
宋詩遠一聽,好險!他們幾個打工仔可別房本還沒跑下來,因為請假太多被廠子開除了,萬一再倒黴點,就被當三無了!
喪彪講了領路人的事,再說律師的事,“律師朋友我也有啊,購房合同是格式合同,不要很多錢的。”
宋詩遠看到旁邊宋招娣在做手勢——不,現在是餘自新了!連忙把電話遞給她。
餘自新問,“林先生,麻煩你再問問你朋友,我們想加一份購房的出資份額證明該怎麼辦?房產證上可以寫四個人名字麼?”
喪彪立即明白了,“你們買房的錢是幾個人湊的?”
宋詩遠插口,“那當然呀,不然我們哪來那麼多錢?”
喪彪又過了十幾分鍾打過來,江律師說了,她們問的這種情況在g市房產市場並不少見。
g市有不少來做生意的港澳臺同胞和外國人,常年在g市,誰喜歡天天住酒店呢?但他們只能花美元買外銷房,雖然這種房有24小時保安巡邏,浴室有浴缸,可是價格奇高,最便宜的現在也要一萬一平方。誰沒事喜歡當冤大頭啊?於是有人想到和本地親戚“合資”買商品房,附上出資份額。
至於房產證的名字問題,法律並沒有規定產權證上加名字的限額,也就是說,加多少名字都行。但是,加的名字越多,辦理起來越複雜。
房屋所有權證上只能填一個名字,這個名字必須和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一致,然後,其他出資人可以申請房屋共有權證,每個出資人一本。
房屋共有分為兩種,一種是所有人共有,也就是四個人每人擁有一份;另一種是份額共有,也就是她們想問的那一種,四個人各自擁有出資比例的份額。
如果牽涉到貸款,那就更麻煩了,但她們是用現金買房,所以問題不大。
江律師說可以擬定一份出資份額購房的協議,和購房合同一起,要500元。記住,購房合同上也要寫明四個人的名字。
宋詩遠聽完有些猶豫,她嫌貴,而且好像很麻煩,但餘自新非常堅定,“辦!”這錢絕對不能省。
掛了電話,宋詩遠問,“小妹,為什麼要寫出資份額啊?”她們本來商量了,房子寫大姐名字。
餘自新解釋:“不是我要防著徐大哥,而是這世道就是這樣,女人辦事不多想幾分,出事的時候就只能哭。二姐你知道嗎,房子哪怕只寫大姐的名字,要是將來出點什麼事,大頭還得給徐家。”
宋詩遠驚訝:“啊?憑什麼呀?”
“因為他倆以後結婚了,法律上,配偶是第一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