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真該死啊(2 / 3)

小說:護駕! 作者:榮小榮

家後代中具有武道根基的人也會更多,少爺,李家的未來就看你了,你和少夫人日後一定要多生幾個!”

“再說吧。”李諾擺了擺手,他和娘子現在還不太熟,距離日後更是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宋瑜周玉一行人,跟著縣衙的捕快,走了許久,好不容易才到長安縣衙。

剛剛走進縣衙院子,有許多人便一屁股坐在地上,說什麼也不起來了。

“好累啊!”

“我的腳快廢了!”

“該死的,這破縣衙怎麼這麼遠……”

他們無一例外,都是官宦人家的子弟,平日裡出門,不是乘轎就是坐車,哪裡走過這麼遠的路,來到長安縣衙後,就脫了鞋,揉著腳咒罵不已。

王縣尉見此,沉聲說道:“這裡是縣衙,爾等這樣,成何體統,都給我起來!”

只是他的話卻無人搭理。

所謂法不責眾,在場的二十餘人,哪一位家中沒有點背景,再加上又不是犯了什麼大事,根本不將區區一個長安縣尉放在眼裡,周濤更是一邊揉著腳,一邊催促道:“這位大人,我們已經到縣衙了,想要怎麼處置我們,你倒是說啊……”

王縣尉沒有理會他,而是恭敬的彎下腰,對走進縣衙的一位年輕人躬了躬身,問道:“公子,您看這些人要怎麼處置?”

周玉等人一愣,臉上浮現出一絲疑色。

這長安縣尉,在他們面前趾高氣昂的,面對這位比他們還年輕的傢伙,卻是點頭哈腰,恭敬無比,活像是換了個人……這年輕人到底是什麼來頭?

和周玉等人的疑惑不同,宋瑜臉上,就全都是震驚了。

妹夫?

他怎麼會在這裡!

轉眼間,他就想到了一個可能,難道說,李諾知道他要和周玉他們約戰,擔心自己的安危,就提前帶人埋伏在了那裡,等到自己吃虧的時候,就讓長安縣尉帶人出來救場……

如果不是這樣,怎麼解釋長安縣衙的人在關鍵時刻趕到?

還得是自己人啊!

這一刻,除了感動之餘,宋瑜的心中充滿了濃濃的懊悔。

他以前那麼對妹夫,他居然不計前嫌,對他這麼好,而他昨天居然還懷疑他……

想到他以前的作為,宋瑜恨不得抽自己兩巴掌……,他是真該死啊!

李諾沒有注意到宋瑜因為羞愧而漲紅的臉,手捧一本《大夏律》,緩緩說道:“周玉,周濤,宋瑜一干人等,在雲夢書院外聚眾毆鬥,影響惡劣,現依照大夏律,對周玉周濤等十人,杖九十;對宋瑜王華等十三人,笞七十,以儆效尤,爾等可有異議?”

宋瑜聞言心中感動,雖然不知道為什麼審判他們的是李諾,但妹夫就是妹夫,同樣是毆鬥,對方杖九十,他們才笞七十,判的比周玉他們輕多了……

杖刑本來就比笞刑高一等,笞刑最多是受點皮肉之苦,杖刑可是能傷筋動骨打死人的……

宋瑜還沒開口,周玉便立刻說道:“我有異議,這不公平,同樣是毆鬥,憑什麼他們只是笞刑,我們卻是杖刑,你這是偏袒、是亂判!”

李諾當然不會憑空亂判。

他將手中的大夏律翻到某一頁,指著其中一段,對周玉解釋道:“依照大夏律《鬥訟篇》第十五條,諸鬥以手足擊人者,笞四十;持械毆人者,杖六十;三人以上共毆傷人,罪加一等,五人以上,加二等,十人以上,加三等。

雖然同樣是毆鬥,但宋瑜等人空手,依律當笞四十,又因聚眾毆鬥人數超過十人,罪加三等,一等加笞十下,故笞七十;你等持械,依律杖六十,人數超十人同樣罪加三等,一等加十杖,故杖九十……你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嗎?”

李諾援引法條,完全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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