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你可別他媽說了!(2 / 3)

小說:護駕! 作者:榮小榮

宋慕兒還是很懂事的,聞言不再勉強李諾,走到院子裡自己玩了。

李諾則繼續研究《大夏律》,這幾天,他雖然判了不少案子,但這些案件,都是最常見的民事案件,只涉大夏律中《戶婚律》、《賊盜律》、《鬥訟律》、《斷獄律》等少數幾個部分。

除了這些以外,大夏律中還有關於保護皇帝安全,維護國家主權與邊境安全的《衛禁律》;關於國家官員的設定、選任、職守以及懲治貪官枉法的《職制律》;關於兵士徵集、軍隊調動、將帥職守、軍需供應、控制勞役徵的《擅興律》。

這些律令雖然也屬於大夏律,但不屬於長安縣衙的職權範圍,因此李諾這幾天並未接觸到。

看到《職制律》之後的某一補充條文時,李諾表情一怔,隨後臉上露出疑惑之色。

這一律條,是有關《贖刑》的,所謂贖刑,就是用金錢贖罪,以銀兩代替刑罰。

每一兩銀子,可以減免十下笞刑,一百笞刑,只用交十兩銀子就可以免除。

杖刑要貴一點,一兩銀子只能減免一下杖刑,一百杖刑,交一百兩銀子可免。

徒刑更貴,一年徒刑,就要一百兩銀子。

而流刑和死刑,是不能用銀子免罪的。

當然,也不是什麼人都能用銀子贖罪,這條律令,適用的範圍,僅僅是官員權貴以及他們的親屬,是用來維護官僚貴族階級特權的。

讓李諾疑惑的是,考功司郎中是五品官,職位已經不低了,他的兒子,也在贖刑包括的範圍之內,面對三年徒刑,只用交三百兩銀子,就可以完全免罪。

三百兩銀子,對於一個五品官,根本算不了什麼。

雖然李諾覺得這樣不公平,但大夏律法的確是這麼規定的。

這不合理,但合法。

可王家為什麼不用呢?

是不知道嗎?

李諾以為是他對大夏律法還沒有研究透,可能贖刑還有什麼限制,王鉞用不了,對於一個嚴謹的法律人來說,他必須搞清楚這個問題,於是李諾叫來了吳管家。

吳管家從外面小跑進來,問道:“少爺有什麼吩咐?”

“吩咐倒沒什麼吩咐,我看到《大夏律》有關贖刑這裡,發現王鉞的罪行,是可以用銀子來免罪的,但王家卻沒有用,是不是贖刑有什麼限制,是我不知道的?”

“額,這個……”

吳管家抬頭望天,儘量不讓少爺看到他為難的表情。

贖刑當然沒什麼限制,問題是王家不敢啊!

幾年前,也有位官員的子嗣和王鉞犯下相似的罪行,那位官員動用了贖刑,用銀子為兒子輕鬆免罪,一天牢都沒有坐。

結果就是,一個月後,那位官員被罷官免職,家產被大理寺查抄,充歸國庫,直系一脈男丁,一個不落全都處斬,旁系發配流放,女眷充為官婢……

從那以後,凡是和大理寺扯上關係的案子,就沒有人敢用贖刑了。

不贖最多坐幾年牢,贖了等著死全家,這筆賬,長安的那些官員們還是會算的。

片刻後,吳管家低下頭,說道:“贖刑當然是可以用的,但可能是王家捨不得出那三百兩銀子,也可能是考功司郎中良心發現,不想用銀子給兒子贖罪,少爺要是實在想知道,要不老奴去王家問問?”

李諾擺了擺手,“算了算了……”

他只要知道,贖刑沒有限制就行了。

唯一的兒子剛被打了一百杖,判了三年徒刑,再去人家家裡問東問西,未免有些太不當人了。

當然,此刻的李諾並不知道,王家一大早就舉家離開了長安,已經人去宅空,只留下王鉞一人,在長安縣衙的大牢內哀嚎。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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