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全憑力氣亂打,他腿長,一腳朝著混混踹過去,正好踹在混混的肚子上。
雖然明謙看著瘦,但肌肉結實,爆發力強,一腳把混混踹得倒在了地上。
周圍幾個小夥子忽然站出來,把混混們按住了。
明謙也沒想到食客們還能這麼熱心,十分感動,但是單已經免了,沒法再免。
警察來的時候,看到的就是一屋子人押著幾個男人,其中一個男人還在不斷流血。
剛進店的時候警察還以為是這幾個男人被打了,接過仔細一問才知道,這幾個人是跑來鬧事的混混。
明謙去跟警察說了幾句。
“有造成財物損失嗎?”警察問。
明謙搖搖頭:“他們本來是想掀桌子的,被攔住了。”
警察:“一點財物損失都沒有?”
明謙:“……對。”
警察無奈道:“那就沒辦法了,他們不是找你訛錢,算不上訛詐,又沒有造成財物損失和人身傷害,尋釁滋事也算不上,只能批評教育為主。”
也就是說即便明謙想讓他們賠錢都不行——因為他們沒損壞明謙店裡的東西。
明謙:“……那就只能這麼算了?”
警察想了想:“我們先帶他們回警局,看看能不能問出什麼。”
“我想起來了。”明謙拍了拍自己的額頭,把正在拍攝的手機從三腳架上取下來,他最近都沒忘記拍影片素材,只要有客人進來,他就會開啟錄影功能。
他調了一下時間,調到了李哥說話的畫面。
但是手機放的距離太遠,雜音比較多,根本聽不清李哥在說什麼。
“老闆,你是不是在找錄影?我這兒有。”一個男生拿出手機遞到警察手裡,“就這段,他說什麼張哥邱老闆的,我們還去查了附近的火鍋店,只有久旺火鍋的老闆姓邱。”
警察看完錄影,表情逐漸凝重起來,他喊來自己的另一個同事,兩人小聲討論起來。
“張哥?是不是張全?”
“可能是他,但他不是剛放出來嗎?”
“他膽子可真夠大的,剛出來就敢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