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節(2 / 3)

小說:痞性是什麼性格 作者:慕吱

動。身旁的陳小鹿不知道什麼時候離開了,她偏頭的時候,看到陳小鹿也拿了一隻玫瑰。

陳小鹿眯著眼走過來,把那玫瑰放入她的懷中,說:“第四十六天。”

她的身後,有人嘴裡叼了一隻玫瑰,單手插兜,踱步而來。

他背對著光,向她走來。不知道什麼時候已經將那一套休閒服換下,身上穿了一套西裝,與這遊樂園格格不入。可宋斯南到底是宋斯南,即便是這樣的穿著,在一群人中間,也是極為的英俊不凡的。

宋斯南終於走到了她的面前,溫聲說:“哭什麼。”他伸手,撫上她的臉。

宋之漫也不知道自己到底為什麼要流淚。

她用那滿是哭腔的聲音說:“你幹嘛啊,宋小四?”

“求婚啊!”還是往日不正經的話。

宋之漫:“在這兒啊?”

“啊!”宋斯南取出叼著的玫瑰,放在她的懷裡。

47朵玫瑰。

和你在一起的第47天。

“每天一朵,以後也是。”他淡淡的說。

宋之漫卻從他的手心處看出了他的緊張。

宋斯南吹了一聲口哨。

毛線邁著小短腿、扭著屁股跑了過來,嘴巴里還叼著一寶藍色的盒子。——和宋斯南一個德行。

宋之漫哭著哭著又笑了,“你把它當什麼了啊?”

“愛的信使。”

宋之漫又笑。

宋斯南說完也覺得好笑。

但下一秒,他單膝跪地,從毛線口中掏出那個寶藍色的盒子,開啟那個盒子,裡面的戒指在陽光下閃閃發光。

在這一刻,宋之漫感覺自己的腦袋一片空白。

周邊的人和事都已遠去,喧囂不再,她從來沒有像此刻這般的寧靜。

寧靜是因為有所決定,決定了要一直愛下去。

宋斯南嘴角一抹笑,“宋之漫,嫁給我,好嗎?”

“好。”

宋斯南把那戒指從盒子中取出來,催促道:“快伸手快伸手!”像她下一秒就會反悔似的。

宋之漫咬唇,笑:“我這兒抱著花吶,一伸手,花就掉。”

宋斯南找著她的手,無名指——

找到啦!

他抬著頭,目光專注的看著她的手,虔誠而又真摯的把那戒指給她戴上。

宋之漫突然想到,那晚合歡問她,為什麼會喜歡宋斯南,那麼久呢?

她是怎麼回答的。

“他就是個痞子,從十八歲到二十八歲,沒有任何的改變。

想來我也是。”

“也是什麼?”

“沒有變啊。”

這十年來,對他的喜歡分毫未變。哪怕十年星河路轉,世事變遷,可我還是像十年前一樣的喜歡他。

十八歲的喜歡。

“可我已經二十八歲了,這漫長的十年已然度過,喜歡於我而言已經不合適了。”

“二十八歲的我,不再喜歡宋斯南了。”

“我愛他。”

由喜歡,到愛。

這漫長的十年,我們都在成長,喜歡慢慢發酵成為愛,我對你的情意終究改變,成了世人稱頌至極的愛。

她低頭,他抬頭。

兩相對視,眉目深情。

宋之漫想,她真的是愛慘了這個人。

哪怕歲月蹉跎,年少錯過,但他們兜兜轉轉,終究還是續寫了當初的完美結局。

作者有話要說: 這本書完結在夜晚與白天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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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愛的數字。

1、這本書,從開文開始就各種不順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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