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軍制改革(1 / 2)

小說:領主大鬧歷史3000年 作者:炎壠

周夏雙方交戰後的第二週,商方就獲得了訊息。

“好!打的好!雙方最好都往死裡打。”帝辛在摘星樓裡看完費仲的奏報後說。接著他對著費仲又笑眯眯的說道

“費卿,還是你有遠見啊。這一下,周夏這兩家的大仇算是結下了。我們的目的算是達成了。以後無論誰想對我商方不軌,都得掂量掂量另外一方。”

“陛下過譽了。陛下現在可以騰出手來籌謀征伐東南各夷的事務了。一但我大商平定東南各夷人。真正收服夏周兩國也是水到渠成。”

帝辛頓了下說:“恩,是應該現在準備了,只不過上次因為和夏國交惡,國力損失不小。商路又實行新政,稅入大減。這沒錢仗也不好打啊。而且諸公各伯對商路新政頗有牴觸,我看…”

費仲連忙說道:“陛下可是要放棄新政。”

帝辛搖頭說:“我不是要完全放棄,我想折中一下,由非商方屬國不得透過商路進行貿易,改成與我商方為敵者不得透過商路進行貿易。費卿你認為如何。”

費仲思索片刻說道:“此乃權益之計,當下我大商急需錢糧之時,也只能如此。”

帝辛剛想讓費仲退下,又想到一事,說道:“崇侯虎那條線還得維繫著,我們西瓜撿了芝麻也不能丟。別讓周方將他挖走了。”

費仲笑著說:“請陛下放心,這崇國和周國地緣上不可能做到並存,而崇侯虎絕不是甘心俯首稱臣的人。”

……

公元前1057年秋,這一年又是個夏國大豐收的季節。不過對白白獲得三十萬石糧食的華有點無感。倉庫裡的糧倉堆滿了粟米。

一年不到的時間,河洛地區的大小二十五個方國的國君攝於夏國的兵威,全部歸附。只有個別方國在華向其派駐官員和駐軍之時有所反抗,但迅速被彈壓下去。為此,華又透過系統生成了個20官員。河洛汝水一帶成為夏國的實際王畿地區。

因為這一目標的達成,華獲得了2000積分的任務獎勵。

夏國在商路上的貿易重新展開,規模比原來的更大,每個月獲得更多的人口。華暫時改變了策略,以前是男女各半以及少量兒童的比例收納人口,現在收納的絕大部分是青壯男性。

除了從市場上購買奴隸,夏國另一種收納人口的途徑是容留逃奴。無論從何方何國逃到夏方地望的奴隸即刻就能獲得平民身份,並分配公地進行耕種。僅僅一年不到的時間,華邑又增長了近一萬的青壯。部分經過挑選被招募為虎賁。

只是為了防範諜者,收納的逃奴人口都沒有放入華邑後的盆地安置,而是安置在新設立的城邑之中。

一年的時間,在洛水之西,夏國新設立了五個城邑。汝水河谷新設立了一個城邑。每個城邑都移民五百戶,新設城邑的土地全部為私有,按之前的承諾兌現了兵士們的軍功。部分無地的移民可以租地主的土地耕種。

為了給土地的價值背書,《夏律》明確規定“王畿”之內除私有土地和附屬方國土地外的全部土地,山林,湖泊皆為公地。如果沒有這個規定,夏國境內的土地將分文不值。這在土地私有的一開始就要明確,否則就會是個後患。

華對民眾解釋,這條律法的法理就是如果沒有夏國的國家機器和軍事力量保護,這些土地也就不值錢。夏國用軍力保護的土地不可能讓私人隨便佔有。如果有人還理解不了這律法,如果是逃奴可以自行離開夏國,如果是奴隸,他用軍功或其它功勳償還完夏國贖買他的費用後,也可以自行離開夏國。

城邑是由華委任的事務官來管理。事務官只管三件事,斷訟,收稅和城邑的公共設施維護。斷訟事務官可以獨斷裁決一次,不服者可以採用陪審制度再裁決一次。除事務官,每個城邑都設一名軍事長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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