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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盡歡屍姐 作者:亦舒

我瞪著他。

「你那份工作,我看也不用保留了。」他笑說。

「什麼?你開除我?你敢?」我瞪起眼。

「你真兇,你哥哥一點也沒有說錯,老天,叫人怎麼吃得消,你還是做家庭主婦算了,也是一份工作,頗理想的終身職業,不是嗎?」

我怔了一怔,他是什麼意思:他是向我——?

我看著他笑了起來,我……懷念——選自亦舒短篇小說選《金環蝕》

兩年前今日,她離開我。

一定要走嗎,我問。

一定。她說。

那日秋陽高慡,投下溫暖淡淡的影子,實在不似一個離別的日子。

於是她與父母移民到溫哥華。

我跟著她的飛機去,請了假,陪足她一個月。

初到貴境,情況十分亂,他們一家開頭住親戚處,不到三日,兩家起爭執,來不及忙不迭找房子,說來也好笑,我幫了不大不上的忙,因有老同學在彼邦做地產,很快找。─搬家最費神,何況是由一個城市搬到一萬公里外的另一個城市。

同別家吵完,自家又分開兩幫人,吵起來,這次是她母親同她嫂子有意見。

她很是煩惱。她本來對移民後的生活有非常大的憧憬,現在觀點有些改變。

我並沒有乘人之危,反而安慰她說,安頓下來就會好的。

我沒有看到她安頓下來就走了。

在飛機場話別,變成她送我,真是高招。

我有點迷茫,一時間分不清誰離開了誰。

溫哥華氣溫不算低,但也滿園黃金色楓葉,人們已披上大衣,特別有離別情緒。

在這種地方談戀愛真是無瑕可擊,帶兩罐啤酒,到公園的圖騰柱坐下,便可享受一個下午。

可惜她沒有留住我!當然,我也沒有留住她。

這其實是愛得不夠,但當其時,雙方都沒有承認。

蔡瀾說的,戀人倘若不能在一起,一切都是愛得不夠,不必找別的籍口。

但我仍然愛上溫哥華,認為那是最美麗的城市。不是因為曾在彼處逗留過一個月,而是因為某一個人。

我回來,她留下。

匆匆兩年。

升了級,加了薪水,在無數單身酒吧留戀過,才後悔與她惜別。

許多人說衣不如新,人不如舊,現在才曉得是真的。

女朋友要多少有多少,但是建立一個關係卻不容易,月色下音樂中,找美麗的異性共舞不算難事,不過生病時午夜夢回哪裡去找噓寒問暖的人。

這兩年中,病過一次,喝醉了淋雨,沒脫衣服倒在地板上死睡,染上氣管炎,發高燒,那種滋味真不要去說它了。

沒病死,但差些餓死。

外頭買回來的東西,通通不想吃,自己又不會弄。

不禁苦苦想起那時她在身邊,常在星期日下午為我弄吃的,日間是水餃之類,晚上往往做海鮮,好手勢,害得我不想出去同豬朋狗友夥。

她是手段高明的女孩。

不然為什麼,至今尚把她之小照以銀相架裝起,放在案頭。

久而久之,它成為擺設,永遠不想拿走。

從前,我是不喝酒的。

連抽一枝香菸都引得她大發嬌嗔,有人管到底是幸福的,現在太自由了,自由得寂寞,寂寞得傷心。

我們開頭還通訊,是我先停止覆信,覺得沒意思,十張紙也比不上頰上一個輕吻,白浪費時間。

但照片仍在案頭,銀架子變了色,有空抹亮,不知為了什麼,為了誰。

幾百個日子,她應當早已渡過難關,建立新的社交關係。以她的魅力,不是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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