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2 / 3)

離開。”

“七點,不到七點。”

“你怎麼記得這麼清楚不到七點鐘。”

“走廊座鐘響了報時,我知道七點了。”

“就是說被告走後,座鐘報時七點整?”

“是”

“被告走後多久,你聽見七點報時?”

“剛離開。”

兩個證人的證詞時間上有出入。

前一個證人女生提供的證詞,無法提供準確的時間,女傭只對被告離開時的時間大致確定,所以,兩人證詞時間上的誤差,警察斷案的合理範圍之內。

接下來警方法醫出庭,又出示化驗結果,說;“可以確定死者乃死於氰.化鉀中毒,死者喝水的杯子裡有殘留的氰.化鉀,杯蓋留有兇手指紋,經過比對,指紋乃是被告孫敏芝的指紋。

法醫話音剛落,被告席上突然傳來孫敏芝激動地大喊,“有人陷害我,我沒有投.毒。”

審判長嚴肅地警告道;“被告注意你的情緒。”

孫敏芝的律師安撫地示意,“被告孫敏芝,冷靜,你回答我幾個問題。”

孫敏芝漸漸安靜下來,律師問:“你回宿舍取東西,碰過宿舍裡別的東西了嗎?”

孫敏芝搖搖頭,“沒有,我到自己的床鋪,拿東西就走了。”

“你恨死者嗎?”

法庭內外鴉雀無聲,孫敏芝低頭,所有人的目光都盯著她,等待聽她的回答。

半天,她抬起頭,恢復平靜,說;“她誣陷我偷同學鋼筆,我恨過她,可我從沒有害過人,畢竟是一條人命。”

宋鳳寧聽孫敏芝說這番話,她是相信的。

可是所有人證物證,對孫敏芝極其不利。

最後結案陳詞,孫敏芝的辯護律師總結髮言,“被告是個單純的學生,被告的人品街坊鄰居可以作證,僅僅憑著水杯的指紋判定被告就是兇手,證據不足。”

又提出幾點質疑,“第一,被告投毒的氰.化鉀是從何處取得?事後警察搜查被告的東西,沒有發現有氰.化鉀,第二,如果是被告下毒,被告早有預謀,有充足的時間把留下的指紋清除掉,不會把指紋留在水杯上。”

律師提出的確實是本案的疑點。

警察局探長羅平回答:“我們查了所有藥鋪,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的線索,被告跟死者早就不合,預謀殺人也可能很久了,藥鋪只能查近期的,至於被告沒有消除作案時留下的痕跡,可能突發什麼狀況,著急脫身。”

探長羅平只是把調查結果公佈於眾。

到此,案件重審全部過程已經完畢。

審判長和審判員合議。

等待結果。

顧聿清一直認真地聽,最後決定被告生死的環節,顧聿清感到身旁宋鳳寧的緊張,她雙手抓住裙子。

心想,這個場合真不適合小姑娘來。

法庭審判員最終達成一致,宣判維持一審判決,被告孫敏芝死刑。

審判長宣佈案件重審的結果,話音剛落,法庭上突然傳來撕心裂肺的哭聲,“敏芝,你們冤枉我女兒,我女兒沒有殺人……”

孫敏芝被獄警押走時,回頭哭喊聲,“爹、娘…….”

“敏芝……”

“妹妹……”

孫敏芝的哥哥像瘋了一樣,孫家人衝向被獄警押送的孫敏芝,孫敏芝的哥哥被法庭獄警扭住,拼命大喊:“我妹妹沒有罪,沒有殺人,你們草菅人命!”

淒厲的哭喊聲,旁聽席上的人為之動容。

顧聿清看小姑娘臉色煞白,似乎被嚇到了。

審判長宣佈退庭。

顧聿清小聲對宋鳳寧說;“我們走吧!”

走出法庭,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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