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凌風和劉彪的爭辯過程中。
趙長天已經動作飛快的,將兩個人的手腳都捆綁起來。
再無逃脫的可能。
期間,兩個人雖然稍有掙扎,但由於實力相差懸殊。
再加上他們的身體狀況過於糟糕。
而且,反抗意志也比較微弱。
所以,趙長天比較輕鬆的,就完成了整個捆綁、控制過程。
接下來,趙長天要對他們進行正式拷問。
他要透過他的手段——
從凌風和劉彪口中得到真實、可靠的口供
稍後,等肖劍帶人趕到後。
趙長天會把劉彪和凌風連同他們的口供一起,一起交給肖劍。
以往,趙長天在遭遇類似事件時——
基本都是把人控制後,全權交給警方處理。
很少逼問口供。
畢竟,趙長天不是警察。
不是執法人員,他沒有資格,履行警察的職責。
或者說,他儘量不能越俎代庖。
以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甚至會招惹到不小的麻煩。
嚴重一些,還會牽連到老二或肖劍。
這是趙長天要儘可能避免的。
當然,事無絕對。
在極個別的情況下,趙長天可以破例。
但時至今日,總共也沒有破例過幾次。
所以,基於種種考量。
趙長天抓住人之後,大都會做甩手掌櫃。
但這一次,就屬於極個別的情況。
因為案子涉及到了孫蘭。
以及孫蘭的心腹手下汪丹。
趙長天務必要確保——
他在把凌風和劉彪交給警方後。
讓他們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盡力做到,不讓他們有脫罪的可能。
而要想做到這一點。
就要確保,凌風和劉彪必須如實交代問題。
或者說,趙長天擔心——
如果把案子完全交給警方處理。
卻未必能給劉彪和凌風定罪。
畢竟,之前已經有一個敗類警察李本善,為劉彪出頭。
而且,市局還有一個高層人物,進行干擾。
因此,就算肖劍負責這個案子,也存在徒勞無功的可能。
比如——
如果凌風和劉彪拒不交代問題。
又有警方高層人物干預案件的情況下。
肖劍就只能遵守相關條例,不可能肆無忌憚的對他們實施刑訊逼供。
就算是違規動用一些暴力,也只能比較隱諱、而且非常注意尺度才行。
也許,這一套,對凌風有用。
但對劉彪這種老油條,效果如何,卻著實不好說。
假如,肖劍無法得到有用口供。
又沒有確實證據的情況下。
再加上,有某位局領導發話。
就有可能導致凌風和劉彪逃脫、或者減輕刑罰。
這是趙長天絕不想看到的。
所以,在肖劍到來之前。
趙長天提前問出口供來,就很有必要。
而且,在逼問口供的過程中。
也能同時對凌風和劉彪實施懲罰。
為汪丹和孫蘭出氣
可謂一舉雙得。
回到眼前——
把劉彪和凌風完全控制住之後,趙長天在審訊他們之前。
還有一件重要事情要做——
為汪丹檢查身體。
看看有沒有必要儘快把她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