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年逾花甲,體氣已衰,抵院後,雖急救療治,終以彈中要害,即入昏迷狀態,其妾
及子云九等聞警後,即駛往醫院,時俞已不能言語,延至九時五十五分,氣絕身死,待報情
法院檢驗後,再行成殮。
「出事後,顧曲仕女以乘興而來,原擬一聆久別重來新艷秋之名劇『紅拂傳』,然因事
出突兀,為戒備計,當時即行輟演,以致座客紛紛懊喪而返,捕房探捕到達該臺後,即四出
搜尋,然兇手則已於人叢中竄去。
「一年之前,遇險倖免。俞寓居法租界亞爾培路五○○弄逸安裡十號,備有汽車,遺有
一子,名雲九,曾留學東瀛,現在戈登路、靜安寺路弘毅中學任副校長。出事時俞雲九亦在
座。按俞曾於二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新新旅館四○七號發生槍殺案時俞亦在場,幸獲倖免於
難。此次復遭槍殺,距上次遇險,約有一年半。」
看了「滬上往事」所寫的,再看上海「申報」事發當日所刊載的,兩相對照,其中雖有
些出入,但對於整個案情來說,大致上總可以有個瞭解了。
首先,筆者要作一個補充說明:在本書第三章中,俞葉封被擊的日期是二十九年一月十
四日,而「滬上往事」及「申報」都載明是一月十五日,那麼似乎應改為一月十五日才對,
不過,其所以記為一月十四日者,是根據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海「中華日報」第五版所
發表的「藍衣社在滬所犯案件統計表」上所記載的日期,是故並列於此。至於本局方面,已
無此案記錄。
本案記述至此,以下皆是餘緒,問題不在於爭論真假,也不是辯論是非,意在舉此為例,
指出看新聞、讀歷史的兩不易。
比如「滬上往事」說,陳默在電話中,大談其行動工作的經過,這如果是以欣賞小說的
心情,去閱讀所描寫的生動情節,自然無可厚非;假設是以研判情報的觀點,作情理上的推
斷,那就漏洞百出,難以令人置信了。陳默也是杜門中人,與萬先生是「自已人」,我相信;
但是陳默是受過訓練的,又是老同志,他應該知道嚴守秘密的重要性,怎麼可以在電話上隨
便大談其工作內容呢?
再就「滬上往事」和上海「申報」,比對來看,兩者也有許多參差之處,如﹔
「滬上往事:響了一槍。
上海「申報」:彈如連珠。
「滬上往事」:原有探警在場,袖手旁觀。
上海「申報」:探捕聞訊到達,四出搜尋。
「滬上往事」:當場死在座椅上。
上海「申報」:傷重送醫後不治。如此看來,相信誰的對呢?這可就難了,不過,兩者
卻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證明瞭──槍是響過,彈無虛發;警探並沒有抓到人,志士們已從
容逸去;俞某終於伏法。
那麼,會不會另有第三種情況發生呢?在這件案子裡,就有一個很有意思的例證:
「滬上往事」說:「臺上正由新艷秋在唱玉堂春。」
上海「申報」載:「舞臺上排演雪夜誤走小商河,楊再興歸天‥‥‥」
另在民族晚報大千世界版「信千拈來」專欄裡,拜讀過隨波先生寫的「鋤姦殺敵答讀者」
一文,其中最末一段寫道:「新艷秋登臺更新舞臺首夕打泡,在下邀請適由山西至滬公幹的
舊鄰袁子勛兄,同作座上客,因樓下前面佳座早被捧場者統包,只好退而求其次,買得樓上
中間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