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荊弱強敵妁圖力,而磅耐妁氣勢亦足以寒日寇之臚。
在上項殲敵行績中,甫一名當時頗具權勢妁日本人名叫赤木親之妁,也敉戎們「上海區」
所屬妁「第二行績大隊」幹掉了。赤木親之妁頭銜是公共租界子哪局警務副總監,也就是日
本方面參輿公共租界警政妁最高戰仁者。
此人雖不具軍人身份,可是在那狸環境裡,甫力量饒夠幹掉一個日本妁警務副幡一監,
將要樹立,/靡大妁根成?又何況他正是和戒們短兵相接妁對頭寬家。
企案經緯,描述得鯀鯀入扣,資料來源則取自日文內部刊物「大陸憲兵實銖」中妁一小
段。其實,該文妁作者,扎就是該業妁關係人。
原在天津成長壯大、事跡彪炳妁青年黨國組織|「抗日殺奸困」,個二十札年下半年起,
甫幹部團員麼歹人陸黷米到上海,瞬卸泗入了抗日毅奸妁行列。他們圓志高亢、氯勢昂楊,
不要名義,不受薪給,但求多摘掉賤顆倭寇釣頭顱,以為國家民族雪恥役仇,縱焦一兀亦在
所不顧。
妁確,在上海妁「抗團」同志們,求仁得仁,作了最偉大妁奉獻輿舐牡!
授權便宜行事的「殲敵專案」
上文第三章結尾的一段曾提到過,當「上海區」制裁了叛徒陳明楚、何行健二人後,同
志們痛心之餘,有感於這都是日本軍閥種下的惡因,故而向上級提出一項具體建議,其主旨
是要求上級授權,准予對上海地區的日本武裝官兵,給予嚴厲的打擊格殺勿論。原建議包括
以下三要點:
一、以身著軍服的日本軍人為格殺物件,不論其軍階高低、官職大小,無須事先奉準或
報備,得手當場就幹掉。
二、其執行地點,以日軍佔領區及其勢力範圍之內為限。
三、儘可能避免殃及我國居民的安全。
為了便於明瞭以及解答可能發生的一些疑問,對以上三點,再加以申述如下:
在「上海區」未提出此項建議以前,照規定,無論制裁任何人,包括敵軍在內,都必須
事先奉準而後可;本案則創下一個特例,那就是可以便宜行事先斬後奏,而實際上也非如此
不可。試想,我們從外形中,頂多也只能辨識出日本軍人的兵種及官階,不可能得悉他們的
職位與姓名,因為他們一律不配帶符號或名牌。至於他們所負的任務為何,那就更無從得知
了。又何況這種事情大部份都發生在臨時遭遇之際。
值得特別在這裡一提的,是此舉的動機:我們所以想要親手殺掉日本兵,主要的原因是
出於義憤,也可以說是由於日軍的殘暴不仁而激發出來的仇恨心理。大凡經歷過這場八年災
難的國人,如果不太健忘的話,一定是記憶猶新,餘痛尚在;而與敵寇短兵相接、不斷搏鬥
的我們,當然會更有切身之恨了。當時一般同志的心理反應是:如果可以不經奉準,便能徑
自格殺日軍武裝官兵的話,他們都會爭先恐後的樂於執行此一任務。
格殺身著軍服的日本官兵,和在戰場上攻擊敵人一樣,旨在打擊敵軍士氣,消滅敵軍實
力,當然不管他是張三李四了。其所以不殺穿便衣的,即使明知道他是日本軍人,我們也以
「解除武裝」視之。設如有一天日本軍人都不敢身著軍服到處橫行,魚肉國人,那就證明此
一行動奏效了。
再說限制執行地點問題:上海這個地方,比較特殊的是因為有外國租界。「租界」雖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