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免輾轉陷入日寇之手。」除此之外,筆者推斷,被捕的同志,很可能在公共租界捕房內還
另有記錄,也就是所謂的「案底」。
四、關於戴先生運用最大力量,使周偉龍區長兼任得以離境一事,筆者問過修元兄到底
是誰的力量,據告是透過一位部長級的人物,向法國當局非正式辦了一次交涉的結果,這位
部長姓宋。寫到這裡,筆者想起一樁相關的故事來了。自軍統局由特務處改組迄至於今,像
運用這種方式營救被捕同志的,也只此一遭。為什麼戴先生肯於這麼做呢?前文提到過,周
偉龍與戴先生有舊,隆情厚誼,想必是促成此舉的最大原因了。緣當年軍閥唐生智在河南稱
兵作亂時,周偉龍任唐部憲兵營長,而戴先生則以軍委會參謀身份從事情報活動,不意被周
之部屬所逮捕,周非但不舉發邀功,竟然義無反顧的棄職隨戴歸來,這可真不簡單,除非氣
概縱橫,明辨順逆,絕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得到的。
以下再節錄鄭修元先生「滬濱三次歷險實錄」中的另一段。
「七一四事件之有驚無險」-
「民國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我因愛棠新村二號區本部,於前兩天發現有可疑人物,在
附近徘徊窺伺,很不放心,又值代理區長趙理君兄,病假住院。我當時又成為滬特區之實際
負責人。職責所在,不敢因病偷安。迨我抵達麥陽路七十一號(我原長駐愛棠新村二號區本
部,因該處告警,臨時暫移麥陽路辦公。)正在披閱當日收到文電之際,忽接滬上總督毛萬
裡兄電話,他用隱語告訴我,王魯翹兄被人捕去,囑速設法營救。我立即電話情組第一組組
長朱嘯谷,請其速洽劉俊卿、劉紹奎兩兄,打探魯翹兄究為何方捕去,並盡一切可能,予以
營救。千萬勿使敵寇引渡以去。由於魯翹兄系奉戴先生命派滬,擔任一項臨時重要使命,祇
受總督察毛萬裡兄之直接指,而未列入滬特區組織。故在當時祇須從事對魯翹兄個人之營救,
而不虞滬區組織之有何影響。惟待我將區部文電事務閱核完竣,於下午兩點時,接到朱組長
電話,他向我報告,對營救魯翹兄的事情,已經轉知兩位劉同志。然另承劉俊卿兄見告,租
界當局將於本日下午在兩租界內作多處搜查,要我加以注意。因是時尚不知將予搜查之地址
門牌,當時我只擇要以電話指示各內勤工作單位同志,注意防備。等我在兩點五十分趕到呂
班路蒲柏坊二十四號劉俊卿兄家中時,他剛從公共捕房託詞因病服藥而疾返寓所,將所知日
本人要兩捕房會同搜查之地區路名清單,偷偷抄出,他給我一看,使我大為驚惶。清單中十
四個路名,恰是滬特區所屬內勤部門之辦公處所。(日人狡獪,故意不列出門牌號碼,蓋防
人走漏報信也。)當時感到事態十分嚴重。便在俊卿兄寓所,先對裝有電話之各單位,指示
同志,立即停止工作,速將檔案、密碼、電機等,隱藏於秘密機關之內。工作人員俱可外出,
祇留次要員工一、二人在家看守。打完電話之後,我就會同朱組長(他那時也由於俊卿兄之
通知,趕到了劉宅。)由他駛他的自備汽車,趕到沒有裝設電話的工作單位,要同志們立即
採取安全措施。我自己當然不能再去區本部或麥陽路七十一號。當此緊張時際,忽然在霞飛
路國泰電影院附近,邂逅電訊總督察楊震裔兄(曾任司法行政部要職),經將上情奉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