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是在飯桌上,吃飯的時候,談論這些事,實在不大合適。記得,我曾經對禮約兄
表示過:「除了不能否定我自己之外,關於令岳這件事,我願意照你的意思做任何事。」為什
麼?盛禮約兄正人君子也。
此外,不好受的還多,因行動工作連累人家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事,也不是沒有,想
起來都覺得罪過。
二、剷除鉅奸寒敵膽樹立聲威
朱升制裁傅筱庵,與林懷部打死張嘯林有所不同,張案的全部過程,迄今存有不可解的
疑點,傅案層次分明,雖然有些遺漏了的細節,但卻一無矛盾。
「第二行動大隊」事先就有書面報告,報告中具體的陳明,已「打通」了傅某身邊的傭
人,名叫朱升者,正待機行事中。這「打通」一詞,是工作上的術語,其一般程式,就是在
認定物件後,經過雙方重要關係人或本人的當面接觸,提出彼此的意願,得到相互認同,所
獲致的最後結論,就叫做「打通」。更明白的說:第二隊的人與傅筱庵的僕從朱升搭上關係
後,第二隊認為由朱升俟機制裁傅筱庵再合適沒有了,而朱升也瞭解到和他接觸的對手(第
二隊)也正是他所要覓取的物件;當第二隊向朱升提出要他「幹掉傅某」的意向後,朱升毫
不勉強的完全同意了,隨之,朱升也表示希望事成之後,能夠得到五萬元的獎金,第二隊也
同樣的承諾了。這件事也就是這樣「敲」定的。
傅案最大的特點有二:其一,是事先要求發給獎金,這在我所指揮的行動工作中,應屬
首次。不過,朱升自動提出是在「事成之後」;此外,他所獲得的只是一項口頭承諾,並沒
有什麼具體保證。這又與西式的純買賈交易不大一樣,也就是說,其中多少含有「漢奸人人
得而誅之」的意向。其二,是一拍卽合,兩廂情願,旣未動說詞,也不帶瞞哄,這該是本案
成功最切實際的要素。
五萬元,在二十九年的上海,怎麼說也不是一個小數目,用來買米,有幾千擔之多;拿
它置產業,以租界裡普通公寓房子為例,也是夠買上好幾幢;如果想做點營生,只要規模不
太大,用以創業,並不嫌短絀。
在第二隊的報告中,特別為這一點請示,我鑑於該隊已作承諾,也就權宜的答應下來了,
當時並沒有考慮到,萬一上級不準該當怎麼辦?可是那又為什麼不根據第二隊的請求原案轉
請上級核示呢?我怕失去時效,又惟恐節外生枝,如果對上級直言此人要求事成之後發給獎
金五萬元一節,總覺得事無前例,不知道怎麼說才好;另一方面,多少也帶點表示自己有決
斷、有擔當的好勝心理。當然,我也有個估計,一旦眞的能夠成功,上級支援我們已作的承
諾,不致有問題。
我還記得,第二隊的報告,雖照例由隊長趙聖署名,可是報告中言明,這件事的肇始及
進展,完全走由分隊長陳默同志經辦的。這也是我第一次對陳默有印象。
外間傳說,傅家的傭人朱升與杜家的門房是山東同鄉,平日就有過從,因而搭上了關係,
其後才談開來的。惟事實上是否如此,在第二隊轉上來的報告中,並沒有提到這一層。
寫到這裡,筆者頓有所悟:在當時,凡是牽涉到杜家的事,第二隊總是一筆帶過,略而
不詳,到現在我才明白,並不是第二隊的同志們想打馬虎眼,其用意,是想把杜家的關係撇
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