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成萬骨枯」,古今中外一般,實情如此,並非虛言。
掌握政策的,任何機構大都屬於高階層的事,以「軍統局」而言,三二人襄助,一人裁
決而已。如外勤單位的區、站長,半上不下,是些後知後覺的執行者,全部的政策綱領如何,
並不完全瞭解,欲求與上級步伐一致,則全賴自己揣摩,路數走得恰到好處,剛巧合上轍,
那就算對了;一步超前落後,輕則受諷刺,吃排頭,重則可能重到吃罪不起。
這是我事後多少年才慢慢省悟出來的,別人感覺如何,沒有認眞的提出來交換過意見,
當然不會產生出一個共同的結論,那麼算我敏感就是了。
當我在上海當區長時,三十歲剛出頭,嫩得很,有心機,可並不懂得如何運用。同事間,
用不著這一套;對上級,小心謹慎尚且揑一把汗,那裡還敢出什麼點子。而實際上,單純的
也只想把肩負的工作做好,根本上還顧不得為個人做任何打算。說出來也許很難使人相信,
從那個時候起,就不想升官換紗帽,而且連往上爬的意願都沒有。一心嚮往而日夜縈懷的,
是如何把本身的陣營調整到固若金湯,與敵偽周旋到底,至於說,這場戰爭打到什麼時候才
能結束,想都沒有想過。
大概是在二十九年底至三十年初,「上海區」的工作日益活躍正處於巔峰狀態時,我的
朋友胡永荃兄勸過我,他說:「上海終非久留之地,我看還是見好就收罷。」他固然出於好意,
可是我聽不進去。況且這也由不得我,上級叫我留,我走也不能走,一旦上級調我走,我是
一日不敢留。他是局外人,那裡曉得這麼多規矩。而我個人的心意,卻恰恰與其相反,我並
不希望調動,很願意繼續無限期的留下去,因為我幹得正起勁。還有一句說出來不怕見笑的
話,當一個外勤單位的主管,有絕對的指揮權,頗能滿足人所共需的支配慾,另外,雖僅僅
迴旋於一塊小得不能再小的天地中,卻仍有其自由自在之處。
上面這番話且把它當作心血來潮,接下去,不如深入的談談「行動工作」的意義,及其
正反兩面的作用。這完全是一己之見,並不代表什麼,也代表不了什麼。間或與戴先生所持
的觀點不盡一致,好在也都是幾十年前的舊話了,多說幾句料也無妨。
在拙著「英雄無名」全書的「卷頭長白」中,對於為什麼要做「行動工作」一節,曾作
過詮釋,那是說:「我們一向講求法治,國民犯法,自有律條,為什麼不透過司法程式,依
法論罪,非要用特殊手段加以制裁不可呢?」我們對此一問題的正確答覆是:「由於地域環
境之不同,無法行使司法權力;或是限於國際間不平等條約束縛、喪失治外法權時,為維護
國家利益、保障國家安全,當然不能坐視國之蟊賊逍遙法外,庇護於敵人羽翼之下,甚而憑
借外力,繼續進行其禍民殃民的罪惡勾當,故爾不得不適應現實之需要而斷然出此。」
以筆者參加過或指揮過的「行動工作」的例項作為說明:其時間,只在抗戰前後,也就
是自民國二十二年至三十年底的十年中;其地區,也只限於不在我政府統治或管轄下的特殊
環境裡。更具體的說,其中包括北平的「東交民巷」、天津的英、法、日各國租界以及上海
的公共租界與法租界等處,至於法屬安南的河內,那是外國領土,情況尤為特殊。此外,也
就是抗戰進行中的淪陷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