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志舟)的一封親筆信。這封信怎樣為「軍統局」所獲得?現在已經沒有一個人確實瞭解
它的來源了,據筆者個人推斷,這封信可能是在郵寄過程中被「查獲」的,惟是否如此,則
不敢保證。照「戴雨農先生全集」中所透露是:「汪的這封關係重大的書信,被戴先生的工
作人員偵查到,拍成照片,呈報中央。」至於如何「偵查到」?語焉不詳,只此三字而已。
筆者本人在以前並不知道有這麼一封信,還是在「戴雨農先生全集」於六十八年十月出
版後,才從書上看到的。看了之後,就產生一種概念,總認為這封信就是促成制裁汪精衛的
主因了。不過,在沒有確定這封信所署的日期之前,多少還有點保留。
這封信的節略,刊載於「戴雨農先生全集」上集(全書分上下兩集)第九十六頁至九十
八頁,除「上略」、「下略」外,只剩下當中的一段,因而也不見日期。為了確定這封信上所
署的日期,特地拜託了一位朋友,親自到本局「戴雨農先生紀念館」去看一看原件,據他看
到之後告訴我說:「這封信上的筆跡,跟我們往常所見到的筆跡一樣,可以認定是汪的親筆,
原信有好幾頁,摺疊著裝在一個鏡框裡,懸掛在牆壁上,全部內容,當然看不完整,所幸最
後一頁的簽署是露在外面的,其日期為『三月三十日』。」
為了慎重起見,過了幾個月,我又在電話裡問那位朋友,他肯定的說:「不會錯,是三
月三十日。」這麼一來,原先認定這封信成為制裁汪精衛主要因素的概念,已經被事實否定
而不能成立了。再重複的作一交代:制裁汪某的行動發生在三月二十一日,而這封信已經是
制裁行動後的第九天了。
茲將汪精衛親筆致龍雲函之主要內容,照已刊出之節略,原文錄後:
「志舟先生主席勛鑒:
(上略)來書尚詢及中日情勢,以弟所見,亦與去年十二月廿八日前之環境,無甚出入。
弟曾向日方當局表示兩點:(一)盼望速與蔣委員長議和,弟願以在野資格,從旁協助;(二)
艷電主張能否接受。日方當局答覆甚為堅決:其一,艷電主張,如中國政府誠意行之,日本
必可接受。其中較困難者,為撤兵問題,依照艷電主張,日本撤兵須普遍而迅速。然苟日本
撤兵,而中國軍隊,尤其共產軍隊,以收復各地為名,捲土重來;故其所主張,須視中國政
府實有誠意,且其軍隊力量,確能維持地方,執行兩國和約,然後撤兵。其撤兵方法,則日
本逐漸撤退,中國逐漸進駐,一切依協議行之,原則如此;至於實行技術,則有待雙方之協
議矣。其二,日本僅能與有誠意之國民政府協謀所以恢復和平,日本絕不能再相信蔣委員長。
此非懷疑蔣委員長之人格,但蔣委員長以前之外交方針與態度,及其今日所處環境,日本認
為無議和之可能。對於此點,弟盡智慧,不能為力。德國曾勸日本,何妨與蔣委員長議和;
議和結果,不要求蔣委負長下野,而自不得不下野,日本對此勸告,依然不肯答應。
茲有一事,欲鄭重於先生商之,弟之久居河內,其唯一意義,欲有所裨益與雲南,此所
以為雲南計,為西南大局計,亦所以為中華民國計也。先生心事之光明,環境之困難,弟深
知之。惟其知先生心事光明,故前此晤面,敢坦懷以告;惟知先生環境困難,故急遽離去,
不留痕跡,以待先生之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