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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志舟)的一封親筆信。這封信怎樣為「軍統局」所獲得?現在已經沒有一個人確實瞭解

它的來源了,據筆者個人推斷,這封信可能是在郵寄過程中被「查獲」的,惟是否如此,則

不敢保證。照「戴雨農先生全集」中所透露是:「汪的這封關係重大的書信,被戴先生的工

作人員偵查到,拍成照片,呈報中央。」至於如何「偵查到」?語焉不詳,只此三字而已。

筆者本人在以前並不知道有這麼一封信,還是在「戴雨農先生全集」於六十八年十月出

版後,才從書上看到的。看了之後,就產生一種概念,總認為這封信就是促成制裁汪精衛的

主因了。不過,在沒有確定這封信所署的日期之前,多少還有點保留。

這封信的節略,刊載於「戴雨農先生全集」上集(全書分上下兩集)第九十六頁至九十

八頁,除「上略」、「下略」外,只剩下當中的一段,因而也不見日期。為了確定這封信上所

署的日期,特地拜託了一位朋友,親自到本局「戴雨農先生紀念館」去看一看原件,據他看

到之後告訴我說:「這封信上的筆跡,跟我們往常所見到的筆跡一樣,可以認定是汪的親筆,

原信有好幾頁,摺疊著裝在一個鏡框裡,懸掛在牆壁上,全部內容,當然看不完整,所幸最

後一頁的簽署是露在外面的,其日期為『三月三十日』。」

為了慎重起見,過了幾個月,我又在電話裡問那位朋友,他肯定的說:「不會錯,是三

月三十日。」這麼一來,原先認定這封信成為制裁汪精衛主要因素的概念,已經被事實否定

而不能成立了。再重複的作一交代:制裁汪某的行動發生在三月二十一日,而這封信已經是

制裁行動後的第九天了。

茲將汪精衛親筆致龍雲函之主要內容,照已刊出之節略,原文錄後:

「志舟先生主席勛鑒:

(上略)來書尚詢及中日情勢,以弟所見,亦與去年十二月廿八日前之環境,無甚出入。

弟曾向日方當局表示兩點:(一)盼望速與蔣委員長議和,弟願以在野資格,從旁協助;(二)

艷電主張能否接受。日方當局答覆甚為堅決:其一,艷電主張,如中國政府誠意行之,日本

必可接受。其中較困難者,為撤兵問題,依照艷電主張,日本撤兵須普遍而迅速。然苟日本

撤兵,而中國軍隊,尤其共產軍隊,以收復各地為名,捲土重來;故其所主張,須視中國政

府實有誠意,且其軍隊力量,確能維持地方,執行兩國和約,然後撤兵。其撤兵方法,則日

本逐漸撤退,中國逐漸進駐,一切依協議行之,原則如此;至於實行技術,則有待雙方之協

議矣。其二,日本僅能與有誠意之國民政府協謀所以恢復和平,日本絕不能再相信蔣委員長。

此非懷疑蔣委員長之人格,但蔣委員長以前之外交方針與態度,及其今日所處環境,日本認

為無議和之可能。對於此點,弟盡智慧,不能為力。德國曾勸日本,何妨與蔣委員長議和;

議和結果,不要求蔣委負長下野,而自不得不下野,日本對此勸告,依然不肯答應。

茲有一事,欲鄭重於先生商之,弟之久居河內,其唯一意義,欲有所裨益與雲南,此所

以為雲南計,為西南大局計,亦所以為中華民國計也。先生心事之光明,環境之困難,弟深

知之。惟其知先生心事光明,故前此晤面,敢坦懷以告;惟知先生環境困難,故急遽離去,

不留痕跡,以待先生之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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