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靜!”審判長威嚴的聲音響起。
孫敏芝被帶進原告席,法庭寂靜下來。
審判長宣佈開庭。
負責本案的警察廳探長羅平,平穩的語調,不帶任何感情色彩,敘述了本案的經過。
案發後,探長羅平負責調查此案,宋鳳寧被羅平帶到警察局問過話,宋鳳寧對這個年輕的探長有幾分好感,不是草菅人命的警官 ,做了詳細的調查。
然後,孫家請的律師站起來,簡單陳述自己的觀點,“被告孫敏芝謀殺同學杜珍妮案件,就目前證據來看,定罪很牽強,同學之間矛盾尤其是同寢室女生,鬧點小矛盾很正常,我當事人為這點小矛盾殺人,做出極端的事,似乎很牽強,我當事人孫敏芝是鄰里公認懂事的女孩子,勤奮努力,在學校的學習成績優秀,孝順父母,家庭和睦友愛,沒有心裡缺陷,我認為這樁謀殺案有待於繼續調查,不能草率定論。”
警方要求傳召證人。
審判長允許。
第一個被傳進入法庭的證人,宋鳳寧認識,是經常來找孫敏芝的老鄉高一年級的女生。
事發當晚,孫敏芝就是去找這個女生。
看出這個女生有點不安。
羅平溫和的語氣問;“案發當晚,被告孫敏芝來找你,說忘了東西,回宿舍取是嗎?”
“是”
“她一個人回的宿舍,你沒有要求跟著去嗎?”
“我說陪她去,她說不用,很快回來。”
“大約是幾點鐘她回的宿舍?”
“剛來不久,具體時間我沒看錶。”
“她去了多久返回來的?”
“大約十幾分鍾。”
兩幢宿舍樓距離五分鐘的路程,來回十分鐘。
投毒幾秒鐘的事,完全可以。
探長羅平問完了。
被告律師舉手發言。
進行詢問,“你能再具體確定一下被告孫敏芝從宿舍回來的時間嗎?”
女生想了想,“因為當時沒看錶,所以不知道具體時間,孫敏芝來時六點十分,坐了有五六分鐘發現送我的東西忘了拿了,立刻回宿舍去取。”
“你為什麼記得那麼清楚她來時是六點十分?”
律師問。
“她說六點鐘過來,我看錶過了十分鐘,以後她不來了,她那時候過來了。”
“這樣推算,被告孫敏芝六點十分來的,坐了五六分鐘,六點十五分回宿舍了,來回十幾分鍾,回來時,六點半左右。”
律師說。
女生說;“差不多,可能時間稍長一點。”
律師對審判官說:“我問完了。”
警方傳喚下一個證人,下一個證人是學校僱的女傭,打掃學生宿舍。
女傭是已婚三十歲左右的婦人,羅平發問;“案發當晚你一直在水房洗衣裳對嗎?”
“是”
學生的衣裳交給女傭洗,洗一件一角錢。
“如果有人經過你能看到是嗎?”
“是,水房門開著,我對著門坐著洗衣服,有人經過我能看到。”
羅平又問:“當晚,六點到八點半這段時間,有幾個人回宿舍。”
女工說:“我看到一個人回女生宿舍,就是孫敏芝。”
“你確定沒有其她人回來過?”
“確定,我從六點開始洗衣服,一直洗到宿舍出事了,我才停下來。”
羅平朝審判長說;“我問完了。”
輪到被告律師問話,孫敏芝的律師問;“你看到被告孫敏芝幾點從水房經過?”
“大概六點半左右。”
“你在回憶一下,被告孫敏芝幾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