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決定科學家會好一點,後來知道他們很悶很理性,直至碰到了我,她認為她找對了人。
她此舉是很風雅的。
不是為愛情也不是為歸宿,只是為有個伴侶。
我呢,剛巧感情在遊離狀態,並不是傷心欲絕,但多少有一絲失望,如果與她相處一段日子,倒真的可以得益非淺。
一切合情合理,單身的男人與單身的女人,在這個美麗繁忙的大都會相逢,留下一段故事。
不過我是一個老式的男人,我同她說過。
我不可能在福克大道住她的房子,遊手好閒,光為了陪她而留下來。
三天是可以的。
三個月就不必了,我不想看到我們之間瀟灑的感情發酸。日子久了,男女總為錢財擔憂紛爭,不會有什麼好的結果。
我幾乎已經決定了結局,一如我寫小說的習慣,開始一個長篇之前,總是先打好糙稿,安排結局。
這是我的一貫作風,可以說是職業病。
她很取悅我,我們整個上午坐在圖畫室內上天入地的閒聊,一天彷佛一世紀那麼長久,咖啡跟著白酒,再跟著咖啡,大家都那麼享受。
她很清醒,知道留不住我。
很坦白,&ot;也許留得住你,我會看不起你。&ot;
&ot;這是必然的,&ot;我點點頭,&ot;女人的通病如此。&ot;
她笑了。
&ot;你是一個美麗的女人。&ot;我說。
&ot;這話出於一個不是沒有名氣的小說家。特別動聽。&ot;她問。&ot;你會不會寫我的故事,&ot;
我欠一欠身,&ot;未免有點過於平凡。&ot;
她頹然,&ot;當事人認為轟烈的事,旁人眼中看來最普通不過。&ot;笑了。
&ot;那是因為人最自我中心。&ot;
她解嘲的說,&ot;像你與我這件事,我們認為浪漫——&ot;
我接上去,&ot;別人必會認為猥瑣。&ot;
&ot;是,&ot;她說,&ot;一個寡婦去勾搭男人。&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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