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鉅款到手(3 / 3)

,聽起來才會那麼的親切,自然而然對這座城市,產生了一種歸屬感。

他們先前都陷入誤區了,宣傳一座城市,根本不需要宣傳她有多麼好,前景有多麼光明。

一座包容的城市,一座親切的城市,一座如家般溫暖的城市,一座能讓人發自內心熱愛的城市,一座來了就不想離開的城市,才是最有魅力的城市!

這就是這首歌想要表明的東西!

關鍵還極具現代感,用來推廣宣傳是再適合不過了。

陳宣君咬了咬牙,決定買下這首歌!

天價徵集這麼久,都沒有徵集到好歌,偶爾幾首還過得去的,跟這首歌比起來,都差了幾個檔次。

這首歌,即便沒有被選為市歌,作為流行歌曲推出,也是一首不可多得的好歌,怎麼算都不會虧,她沒有任何理由錯過。

“羅先生,這首歌我們決定買了,你心理價位是多少?”陳宣君小意問道,甚至用上了敬語。

“陳姐叫我小恆就好了,我也不太懂,您開價吧。”

羅恆採用了以退為進的策略,對付陳宣君這種女人,這是最好的法子。

陳宣君莞爾一笑,幾乎沒有經過任何思考:“很好,我代表我們盛京娛樂,出二十五萬買這首歌。”

“成交!”羅恆笑著點了點頭,這個價位,比他預期的要高不少,自然極為滿意。

此天價一出,頓時議論紛紜,不少人都以一種豔羨的目光看著羅恆。

到了現在,再沒有人覺得他剛才表現是囂張了,這個年輕人,是個真正的天才!

“陳總,這……一首歌而已,是不是太高了?”劉大標有些結巴。

“高麼,要不是預算只有這麼多,我還覺得低了。”陳宣君笑了笑,便不再言語,劉大標支支吾吾,不敢再反駁了。

此次整個活動,陳宣君擁有絕對的話語權。

她出了這麼個天價,自然有她的算計,這麼有才華的年輕人,有點眼光的生意人都不會錯過,古人用千金買馬骨都覺得划算,那她用千金買千里馬,豈不是得賺一個盆滿缽滿?

二十一世紀什麼最貴,人才啊。

羅恆要求現金,劉大標便是再不情願,也不敢違背,吩咐下去,不一會兒就把錢提來了,點清楚數額,簽了合同,羅恆要了個雙肩包揹著就走。

陳宣君死活要他留下名片地址電話,說以後有機會還可以再合作,如果想到演藝圈發展的話,還可以給他當引薦人云雲。

羅恆表示自己沒名片,便只留個號碼,陳宣君說的,他也沒怎麼放在心上,這機會於別人相當不錯,羅恆卻不大看得上眼。

支吾搪塞了過去,像賣歌這種事兒,幹一兩次就夠了,他又不打算靠這個發家致富。

跟他腦中未來十三年發展趨勢蘊含的巨大利益比起來,這種小打小鬧就像小孩子過家家,要不是老爸那裡急需用錢,他才不會這麼富有節操的去剽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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