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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上斗大的「契約」二字,看得月瓊頭暈眼花。那,那不是這人隨口說說的嗎?

「小妖是我的兒子,是厲王世子。今生我不會再娶妻,也只會有他這一個兒子,不過前提是你要簽了這份契約。若你不簽,你永遠都別想見到小妖,我會把他送走。」

「不許!」月瓊頓時頭不暈了,眼不花了,拿起那份契約,「不許把小妖送走!」

「那就簽了它。」

嚴剎連筆都準備好了。

左手發抖地拿著那份契約,月瓊瞪大雙眼。

本契為嚴剎與月瓊二人之契約,自簽訂之日起,雙方要嚴格按照契約行事,若有一方違反契約中之規定,則嚴小妖歸另一人所有。

一,月瓊必須以嚴剎為天,為夫;嚴剎必須以月瓊為妻,為正室,不得納側室納妾。侍寢之公子夫人在府中皆不得超過一年;

二,月瓊不得存私房錢,不得變賣府中任何物品,每月所剩例銀需全部交還帳房;嚴剎不得剋扣月瓊的一切用度,每月例銀不得少於一百兩;

三,月瓊不得對嚴剎有所隱瞞,要開誠布公,要全心信任;嚴剎不得打罵欺負月瓊,每月允許月瓊出府兩王三次;

四,月瓊不得私自取下嚴剎所贈之隨身物件,可自由選擇府內任何一處居住,包括嚴剎之松院;

五,月瓊只得給嚴剎一人跳舞;

六,月瓊不得私下飲酒、吃辣食,但若嚴剎準許,則可;

七,月瓊不得拒絕嚴剎的求歡;

八,月瓊不得喜歡他人,不論男女,一旦發現,洪喜洪泰、黎樺灼安寶將被充軍為奴;

九,月瓊不得操心不相干之人,一旦發現,嚴剎有權對月瓊做出任何懲處,此條不列入違反契約之懲罰;

十,月瓊不得存有離開嚴剎之心,一旦發現,嚴剎有權囚禁月瓊,且月瓊將終生不得再見嚴小妖,洪喜洪泰、黎樺灼安寶將被充軍為奴。

月瓊全身瑟瑟發抖,為何他的直覺總是這麼準?

手抖了半天,月瓊抖著嗓子道:「小妖,小妖是我的兒子!」你不能搶走!

「他也是我兒子!」板上釘釘。他是錯鑽進我肚子裡的小妖怪,不是你兒子──這話月瓊打死他也不敢說,除非他不想活了。

不講理!抖,抖……「這份契約有失公允!」

「哪裡失了公允?」

抖,繼續抖。「男子和男子,怎能成夫妻?」

「我說能就能!你要我把小妖送走?」

「不許!」不講理!

手下那麼抖了,月瓊據理力爭。「不得存私房錢……我若有個急事怎麼辦?不方便總是和你討吧。還有過年過節,也要給洪喜洪泰、樺灼安寶紅包什麼的,也要錢;還有我若想給小妖買個什麼,也要錢。」

「我會在洪喜洪泰那裡放銀子,你有急事就跟他們要,但每一筆銀子做了什麼你要給我交待清楚。過年過節你給他們的紅包利錢我會給你。小妖的物件嚴萍會去置辦,不需你操心。」

錢眼子!不能攢私房錢這對月瓊來說可謂是晴天霹靂。

「不得隱瞞……誰能沒個心事,我不習慣什麼都跟旁人說,我也沒什麼可隱瞞的。」很心虛。

「不習慣也要習慣。」

太不講理了!月瓊的手抖得厲害。

「還有這個,只給你,一人跳舞,這太說不過去了。舞就是跳給人看的。」

「那你就跳給我看!」不得反抗。

月瓊不僅手抖,身子也抖了,氣的。

「什麼叫不得『私下』飲酒,吃辣食…&he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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