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節(4 / 4)

不時點上一個頭,把發揮的空間留給了媒婆。

按規矩,催婚至少要催三次,以示孃家捨不得嬌養長大的女兒。

這三次也很有講究。

第一次催婚,由媒婆來,商議嫁妝、聘禮不妥貼的地方,加以修補完善,若雙方達成一致,才可以走第二次催婚。

夏承和與羅氏商量了一個晚上,第二日,尋了李叔、李嬸與夏承祥兩口子來商議,李嬸與李氏的意見比較統一,不能委屈了孩子,但也不能太壓親家的面子。

夏承祥與李叔對視,無奈的笑,兩個不能,可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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