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會被他們兩個瓜分掉。
從某種意義上講——
用本應被孫海光和李銘瓜分掉的工程錢,作為賠償費。
相當於在孫海光和李銘身上割肉一般。
相當於把他們未來一段時間的額外收入,都交給段林的家屬。
這樣的賠償方式。
對孫海光和李銘來說,唯一的好處——
就是不用讓他們直接拿出現金來。
而是把未來會賺到的錢,提前做出安排。
從而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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