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實交代了以前所有犯下的罪行。
最終,經法院審理,小偉盜竊罪名成立,且‘數額巨大’。
但由於小偉認罪態度良好,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取證。
並主動揭發其它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算是有立功表現。
法院在判刑時,給予從輕處理。
最終,小偉被判處三年零四個月有期徒刑。
當小偉被從看守所移送監獄之後,他有了可以會見家人的機會。
一開始,小敏基本每個月都會去探監。
還會給小偉帶一些衣物。
但隨著時間流逝,探監次數逐漸減少。
兩個月、三個月.....
等到小偉服刑兩年以後,小敏再沒有去探過監。
也沒有給小偉打過電話。
小偉出獄後,滿懷焦慮的回到家裡。
卻發現,小敏根本不在家。
而且,她的衣物都已經消失不見。
在客廳的桌子上,放著一張紙條。
大意是——
小敏對小偉非常失望,不打算繼續跟他過下去。
從此以後,各走各路。
小敏說,她為了小偉能在出獄之後,有一個住的地方。
特意多交了很長時間房租。
讓小偉兩年之內都不用交租金。
而且,小敏還給小偉留了一千塊錢,放在床頭櫃裡。
小敏在最後說,她會選擇一個合適的時間。
回來見小偉一面。
目的是為了辦理離婚手續。
看了小敏留下的紙條,小偉很是憤怒。
他認為,自己之所以盜竊並且入獄,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為了搞到錢給小敏花。
但小敏竟然在自己服刑的時候,不但不去探監,甚至還打算與自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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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小偉絕對容忍不了的。
小偉想立刻給小敏打電話。
遺憾的是,小偉的手機還在警方手裡。
說是與案件有關的證物,不可能還給小偉。
小偉翻箱倒櫃,找到了一個以前用過的舊手機。
沒有壞,充上電之後,可以正常使用。
但沒有電話卡。
於是,小偉去到附近的營業廳,辦理了電話卡掛失。
重新申請了一張原來號碼的電話卡。
存入話費後。
小偉立刻給小敏打電話。
結果,卻提示他撥打的號碼已經關機。
其後,小偉又多次撥打,依然還是關機。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小偉再是如何氣憤。
也都無濟於事。
氣憤過後,小偉要考慮的,除了要找到老婆。
還有他的生存問題。
經歷了看守所和監獄改造後,小偉已經不敢再做違法犯罪的勾當了。
他被關怕了。
只想著走正當渠道賺錢。
但是,由於有案底在身,小偉不可能找到比較好的工作。
他又不想去工地幹體力活。
他只想幹一些來錢快、還比較輕鬆的活兒。
但理想很美好,現實卻很殘酷。
小偉出外溜達了好幾天,也沒有找到理想的工作。
萬般無奈之下,小偉打算降低要求,去找一份收入很低的保安工作。
先賺點錢,再考慮其他。
畢竟,小敏留下的一千塊,根本用不了多久。
然而,小偉接連應聘了幾個保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