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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君結婚,至今十九年矣,兒女共計五人,昔年甘苦與共,愛護逾常,我並以君父母無人俸待,特籌款項償清外債,迎接來川,為君供養終老,使君得全孝恩,今復一併攜去,儼若仇人。我意何罪於君,君復究擬何圖?我自與君別後,重慶大病(回憶君未到滬前,我已恢復健康,至於少壯,嗣為君,於十餘日間即身瘦失眠,幾至於死,此我修養未到之故,然君亦未免太過也),到省後即成肝疾,一病數次瀕於死者屢矣。卒至昨年多方靜養,始得保全至今。昨年向育仁、陳鳴謙兩君四川,謂君不唯無絲毫覺悟,且以我襲軍閥淫威,益加憤怒,不知此電是朋友等關心所發(前畫亦趙君鼎卿為我所擬,我實不能一問此事),假使即為我意,未必君亡我家,割我頭,我尚負荊請罪耶?女權倡達,即可任意作為,不受法律制裁耶?總之,君之愚謬行為,筆墨難罄,狠毒心腸,亦不願回索。我始終痴愚,不忍置過去情感歷史,我君以後困苦危險,絲毫不顧,用將過去一切忍痛擱置,平心靜氣奉書勸告之外,並擬亡羊補牢善後辦法三則,以供我君之採擇此變之結束。

(一)請君痛定思痛,以終身關係為重,兒女前途要緊,直認以往之過失,勿逞一時之意氣,君能立地覺悟,我亦回思十餘年夫婦之情感,不咎既往,為君格外原諒。君即立率四個女兒回川,夫婦子女團圓如常,君之幸亦我之幸也。

(二)如君不回川,復以成都不便居住,則即移住合江原籍,我並可為君另置田房以養終身,至攜去之款,任君處理,我決不根究,但我之紀念品,君須為我帶回。

(三)如君終不願遽然返川,則瓊女請由君主嫁,但不能仍與文子結婚;其餘三個女兒,可託人帶回川中,交我撫養,君何時返川悉聽君便。但君在外一切行動,須另有商定,不得作軌外之行。

以上各辦法,我是顧念夫婦情感,委曲求全。如君尚有其他較好辦法,盡可提出,彼此商量。如君果染共產黨惡習,背情絕理,反認為我痴情腐朽,提出惡辣辦法,則我情義已盡,以後幸勿見責。並望念及女輩無辜,釗兒尚幼,應與之稍留將來生存餘地,幸勿一概抹殺,遺害及於子孫,則幸甚也。

年來,每欲與君通函,奈一握筆,心痛淚流,不能成句,忍至此次,始以數日功夫(因念一動,即擱下筆故也),草就此函,幾乎一字一淚,君非木石,豈能無情?務望俯念舊情,前途利害,詳加思索,臨崖勒馬,甚有望於君也。要之,人生如電光石火,即終日營營,正當謀求,亦如蠶絲自縛,秋蛾撲燈,況君別尋煩惱乎?

彼此只有今生夫婦,未必世世再結重緣乎?君此時精力尚可支援,倘年屆垂暮,何以自處(中國習慣,靠女是受人白眼,權在他人,萬勿以此為懷)?釗兒君之骨血,常喚母不已,我不忍奉聞,君即忘情於我,豈竟絕愛於釗兒乎?我以君一時受人之麻醉,為君略跡厚心,不憚煩瑣而言之。倘仍不納,則此即最後之言也。我本擬來滬,因家事羈絆,不克成行,君之意見如何,並望詳告。

吉甫老棣並可與伊儘量商榷,只要於情理上通得去,事實上辦得到,我當為君體諒也。四個女兒近況如何?徒以他人煽惑君之關係,使我親愛父子別來數年,爾不我書,我不爾函,天下痛心事孰有過於此者?紙短惰長,書不盡意,淚隨筆墮,無任低徊;氣候炎熱,並望保重,此項日祉,並盼賜復。

拙夫之時再拜六月卅日

我之皮大衣乃在日最有關係之紀念品,聞已損失,確否?並盼示及。

信已竟,猶憶我君平昔有一特性,即好譽不喜過,堅強任性,此在走入正道為最好,蓋不如此是為懦夫。如若思想見解錯誤時,仍執此性,則一敗不可收拾,須立時勒馬回頭方為丈夫。故廉頗負荊,認為美談。孔子謂不二過,人皆引為座右銘者,即是意也。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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