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九十年代,離婚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兒,不是卡在程式上,而是卡在人們的心理過程中。
但凡兩個人要離婚,首先受到困擾的就是長輩、親朋好友,甚至是單位的領導同事。
大家都會表現出古道熱腸的樣子,義無反顧地紛紛前來勸和。
應付完這一大波友好,往往想要離婚的人就精疲力盡了。
如果不是太大的矛盾了,有的人甚至就真的被勸好了,還有的人面對洶湧的輿論壓力,無力招架,哪怕心有不甘,也只能撤回離婚的申請。
有的單位還把員工離婚上升到單位形象的高度,領導會找當事人談話,說為了維護單位的形象,離婚要慎重。
被領導這麼說,有些人也就嚇退了。
還好吳啟智這次正好辭職,沒有單位管他了,家裡父母雖然還不知道,女兒卻表示了支援,所以他單槍匹馬地就來了,毫無牽絆。
張美玉這裡,雖然被丈夫撞破姦情,還抓姦在床,她也沒臉再和吳啟智生活下去。
再說,她原本也就有離婚的打算,這次就順水推舟了。
之前她主要擔心吳啟智不肯和她離婚,現在吳啟智主動提出要離婚,她當然巴不得馬上就離了。
因此,他們倆並沒有經歷這個年代人所必須經歷的離婚“三重奏,直接就來到了民政局。
在民政的婚姻登記處辦離婚是最快捷的手段,只要兩個人在財產分配、撫養孩子等方面達成一致,就可以辦理離婚,而且沒有法院判決後的“後悔期”,一經批准,立即生效。
民政的工作人員好心規勸了他們,見他們不為所動,便道:
“那行,我蓋章了,你們在這兩本證上簽字吧!”
離婚證書一人一本,吳啟智接過證書,把錢扔到張美玉的面前,道:
“錢拿去,你好自為之!”
“哼,我跟誰過也比跟你過更好!”
張美玉抓起錢,放到自己的口袋裡,拿著離婚證書頭也不回地走了。
吳啟智氣得臉色發青,但是仍然忍了下來,他的家雖然破了,但是沒有散,家裡還有個女兒,他還要給女兒遮風擋雨呢!
過去的事就過去了,就像女兒說的,他的人生也要翻開新的篇章。
林明月等張家人見離婚還挺順利的,女兒也拿到了錢,都冷著臉,對吳啟智招呼也不打,簇擁著女兒就離開了。
張美玉走在中間,高昂著頭,彷彿是凱旋的女王似的,而他們一家則像她的護衛一般,踩著勝利的步伐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