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同志,我女兒已經十八歲了,應該不用再給了吧?”張美玉聲音裡帶著一絲如釋重負。
“哦,那算是成年了,不過她有參加勞動了嗎?能獨立生活嗎?就是能自己養得起自己?”
“這?還沒有,還在上高中。”張美玉訥訥地道。
“她還沒有參加工作,你要是有能力的話,看著給一些吧?”民政局的同志道。
“我哪有能力啊?我也沒有工作,我是家庭婦女,不賺錢的。”張美玉趕緊宣告道。
“吳同志,張同志無力支付女兒的撫養費,你怎麼看?”
“不給就算了,我能養得起。”吳啟智痛快地道。
“還有共同財產,你們打算怎麼分配?”
“我們沒有買房,現在住的房子是我爸媽的,家裡也沒有什麼值錢的大件,沒有冰箱,沒有彩電,只有床、桌、椅、碗、筷,這些基本生活用品,她想要都可以搬去。”吳啟智道。
“誰要你那些破爛玩意兒?都用了十幾年了,還能用嗎?搬到路上都散架了,我什麼也不要,你把那一萬塊錢給我就行!”
張美玉兇巴巴地道。
現在已經穿上了衣服,她也不是處於被抓姦的狼狽場景下,又恢復了原來的趾高氣揚。
“一萬塊都給你?你想得美!”吳啟智故意道。
“憑什麼不給我?我雖然沒有工作,但是我有做家務,養孩子,你不應該給我報酬嗎?”
張美玉還誇自己是賢妻良母呢!
吳啟智為了給女兒留住面子,所以他在離婚的理由上,寫的是感情不和,沒有寫妻子婚內出軌。
張明玉看到吳啟智這麼寫,就更加放得開了,討價還價。
“共同財產的分配你們兩個自己具體商量,沒商量好的話,回去商量。等明確了財產分配,再來辦手續吧?”
民政局的工作人員算這年頭脾氣好的了,還耐心解釋。
但也有可能長年在這工作,因此被離婚的夫妻磨得沒有脾氣。
“不行,我們今天一定要離婚。”
張美玉被吳啟智抓了奸,已經沒了面子,不可能再回吳家,她現在就想趕緊拿了錢,和章盛在一起,過上有錢人的生活。
工作人員抬了下眼皮看吳啟智。
吳啟智臉上露出噁心的表情,道:“你要錢是吧?行,一萬塊給你,你好自為之。”
看到吳啟智厭惡的樣子,張美玉心裡也挺膈應的,理解為:吳啟智一看到她就噁心。於是她更想馬上離婚了。
雖然被抓姦在床,但誰還沒有個自尊心啊?
“錢你帶來嗎?一手交錢,一手領證!”張美玉也是冷漠到了極點。
她對吳啟智早就沒有感情了,這個男人,除了會做點小生意,賺點小錢之外,身無長物,在化肥廠裡也是最底層的搬運工,領導都懶得和他打招呼。
張美玉長了一張漂亮招人的臉,當初嫁給吳啟智,是貪他長得帥,如今狠狠後悔了,就該嫁有錢人。
吳啟智二話不說,從隨身帶的軍挎包裡,將那一萬塊錢掏了出來,放在了桌上。
張美玉的眼睛頓時亮了,伸手就要去錢。
吳啟智一手按在錢上,道:“你先簽字!”
“好,籤就籤。”張美玉在離婚協議上籤了自己的名了。
不知不覺,張美玉就被吳啟智牽著鼻子走了。
吳啟智一手按著錢,一手簽了自己的名字,然後把那張離婚協議書遞給工作人員。
“二位,如果你們都決定了,從現在起,就從法律意義上解除你們的夫妻關係,在我這個公章沒有蓋下之前,現在要後悔還來得及。”
工作人員苦口婆心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