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他「愛」姊姊,因為他沒有能力愛其他的女人。
姚姊在電話裡哭訴又哭訴。
我嘆口氣。
我答應他去看姊夫,聽聽他有什麼好說的。妹夫在寫字樓裡,我約地去喝咖啡。
他說:「我決定離婚了,反正我光身走出來,什麼也不理,什麼也不帶走。」
我說;「既然你有那麼大的勇氣,玫瑰那時候,為什麼你不講?」
「玫瑰?」他沉默了一會兒,「玫瑰不同,像我這種人,配不起玫瑰。我帶著那份薪水過去,難道養得活她一隻手指?況且我有兩個孩子,總得付一點瞻養費。她的人格,她的學識,都是我尊重的,我不能讓她知道我的底子,我喜歡玫瑰,雖然開頭沒有誠意,但後來……」
我看著姊夫,他漸漸低下頭去。
「現在這女人呢?」我問。
「是個過氣歌女。」
我笑,「女人們喜歡你什麼?」
「我不能再與你姊姊相處下去,她要付我三千元一月把我養下來,我到底還是個男人,她甚至不讓我上街,整日整夜的釘著我,我真覺得沒滋味。自從玫瑰之後,她日日夜夜地吵,我受不了。」
「她也是個可憐人。」
「是,我何嘗不可憐,她犧牲十三年,我又何嘗不是十三年,難道我的日子不是日子,男人也是人。」
「她不會放過你的,」我說:「她也不會放過那第三者,你知道你老婆,她畢生事業是纏死你,標準的拚命三郎,你當心點。」
「大不了給她刺一刀。」姊夫並不在乎。
「那歌女有什麼好?」我問。
姊夫遲疑一下,「她資助我開一間旅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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