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組正式選中,成為蓉嬪這個角色的扮演者了。簽下這份合同之後,希望未來的幾個月裡,咱們能合作愉快。”
盛夏的心跳的很快,自己夢寐以求的機會,終於擺在了面前。
她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魏榮華也頗有些感慨地說道:“其實當初第二次試鏡,我就已經挑中你了,只不過,當時你沒簽約經紀公司,而出品方不太喜歡跟個人演員合作。不過,你還是因為出色的實力讓我們找上了你,盛夏,這說明該你的始終還是你的,它跑不掉。”
盛夏這才明白,原來之前她被刷下來,只是因為她沒有簽約經紀公司。
“個人演員是有什麼不太好的地方嗎?”盛夏之前跟《黎明前的電波》簽約時,只不過是個小小的跟組演員,還不是擁有這樣分量戲份的配角,所以很多事情也不太清楚。
“你瞧,這些條款上都寫的有,都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盛夏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上面寫明瞭演員要配合劇組的宣傳,分別都需要前往哪些地方進行宣傳,另外還要透過微博在網路上跟官微進行一定量的互動配合宣傳。另外演員在電視劇拍攝製作期間不得做有損形象的事情。因曝出醜聞而讓劇組造成損失的,劇組保留追究損失的權利……
林林種種,盛夏看得頭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