臘梅對於這對前世的公婆,一點好感也沒有。
他們只是把臘梅當成免費保姆,往死裡用她,從來沒當她是自己人。臘梅看到他們,連一個眼神也不想給。
沒想到的是,吳小明和吳碧玉也到場了,不過他們也沒有和吳家人坐在一起,甚至都沒有打招呼,而是遠遠地擠在了另一個角落。
他們兄妹看向臘梅的時候,都是憤怒又生氣的表情。
案件開庭後,經過控辯雙方一番激烈的交鋒,最後法官當場宣判:
孫謀意圖強姦婦女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黃蓮作為從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當場執行。
判決一出,孫謀的臉“唰”地白了。
五年,一個人能有多少個五年?
他今年多二十五歲了,在牢裡呆五年出來,就三十歲了。
法官沒有判緩刑,這是讓孫謀最絕望的,如果有緩刑,按現在的政策,他就可以保留公職,還能去上班呢!
孫謀控制不住了,當庭絕望地回頭看向旁聽席,嘶叫道:
“爸,媽,你們不是說找好關係了嗎?說要給我判緩刑嗎?為什麼沒有?為什麼是實刑?”
法官在上方一聽他這麼說,舉起了法錘,“叭”地敲了一下道:
“犯人禁止在法庭喧譁!”
法警利落地把孫謀拖走了。
尤桂玲和孫泰聽到這個判決,看起來也傻眼了,喃喃地道:
“明明疏通好關係了呀?為什麼是這樣的判決?不行,我們不服,我們要上訴!”
尤桂玲的腿都軟了,孫泰也沉著臉。不是緩刑,那兒子的公職保不住了。
他們對臘梅沒有一點歉疚之感,只感覺這小姑娘太可恨了,害他們兒子進了大牢!
不就是讓兒子玩玩嗎?有什麼了不起?而且兒子又不是不娶她?
一個姑娘,總是要嫁人的,他們兒子看上臘梅,是臘梅的福份,他們家條件這麼好,有自建房,兒子還有公職。
但是這一切都讓臘梅給毀了!
他們恨啊!
黃蓮一聽到自己被判了一年,腿就軟了,站都站不起來,還是被女警架出去的。
小明和碧玉上前拿出了一袋水果要塞給黃蓮,但是被法警給勸阻了,讓他們回頭申請探監時再送。
小明和碧玉看著囚車把母親帶走了,一抬頭就見臘梅被奶奶和自己父親包圍著,呈保護她的姿態,二人怒了,碧玉衝上去指著臘梅罵道:
“都是你這個小賤人害了我媽,我媽一個家庭婦女,她懂得什麼是犯罪?你為什麼不跟法官求情啊?連一個機會也不給我媽,你還是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