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我出一個月五百的工資,就有大把趨之若鶩,沒有人敢象你這樣提這麼高的要求。”
臘梅笑道:“我並不是隨意提價,好萊塢不就是這樣的制度嗎?好的編輯比演員,比導演更具有價值!
我這部作品參加了你的作品徵集,可以用當初約定的價格賣給你,但是下一部戲我就不一定投給你們公司了。”
郭鳴華聽了,心裡一震,沒想到臘梅還是個談判小能手。
的確,現在影視公司那麼多,好的編劇卻不多,如果臘梅不投給他們公司,投給他的競爭對手,那他還有戲嗎?
臘梅真是狡黠!
不過也很有趣!
郭鳴華覺得,臘梅未免太年輕氣盛,所以還需要打磨,於是他客氣地道:
“臘梅同學,既然談不妥,那就算了,我們先把徵集劇本的事談一談吧,這是我們的合同,你看一下。”
郭鳴華帶了公司的法律顧問陳律師一起前來。
陳律師在邊上一直默不作聲,此時一聽到涉及他的業務,趕緊從包裡拿出一迭合同,遞給臘梅仔細察看。
臘梅細細地看了起來。
郭鳴華以為她是學生,對法律在行,沒想到臘梅卻看得很仔細,一副斟酌的模樣,讓郭鳴華心裡直打鼓。
臘梅仔細看完,道:“陳律師,合同這邊有個條款需要修改一下,比如說編輯把劇本賣給劇組後,無權參與修改,我覺得這也不符合好萊塢電影的執行規則吧?
我覺得應該改成編劇有參與修改情節的權利,而且在確定購買本劇本後,修改部分不能超過全文的三分之二。”
臘梅索性給他們定了規矩。
陳律師聽到臘梅說得頭頭是道的,他看了眼郭鳴華,意思是讓郭鳴華做主。
郭鳴華也沒想到臘梅對法律這麼精通,於是道:
“這條可以有,我讓陳律師重新增補條款,再打一分給你。”
郭鳴華和臘梅聊天,這才慢慢發現,原來臘梅真的能夠寫出這樣的作品,因為她的思想早已超越了普通高中生的範疇。
郭鳴華讓陳律師當場修改條款,又到外面去找了個列印店,重新打了兩份一模一樣的合同,說:
“現在合同按你的要求修改了,可以簽了嗎?”
“好,可以簽了。”
臘梅等陳律師把合同拿回來,先看了一遍,確認無誤,便瀟灑地在合同上寫下了自己的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