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遭受修斯的奚落或者驅逐。
因此,劉易斯覺得那只是老劉的意氣說話,並不是真的。
不過,修斯獨自品酒的時候,確實散發著一種難以親近的孤獨氛圍。
劉易斯看著修斯,問:“我打擾你了嗎?”
“並沒有。”修斯笑笑,“坐吧,正好和我喝一杯。”
劉易斯看著杯中的紅酒,興趣不大。
修斯問道:“你想喝什麼?”
一般而言,劉易斯在這個時候會說“紅酒就很好了,不用費心”。但現在也不知怎的,劉易斯竟然回答:“有點想喝愛爾蘭咖啡。”
修斯聞言也微微怔住了。
劉易斯也感到一股莫名的難為情。
“好的,”修斯很快露出笑容,“可是我調酒的本領確實很差。”
“不會,上次喝的就很好。”劉易斯帶笑回答。
上次,已經是好多年前的事了。
但用了“上次”這個詞就顯得彷彿只在昨天。
彷彿只在昨天,稚氣未脫的劉易斯仍裹著毯子在修斯身邊睡著。
修斯也喜歡劉易斯現在說話的樣子。
修斯不是沒注意到,他和劉易斯之間總是不冷不熱的。修斯認為,這是因為劉易斯一直不愛這個家,一直想躲得遠遠的,但又因為血緣的聯絡,劉易斯每每躲開,又得被迫回來居住一陣子,在受不了的時候就再次離開,如此迴環往復。修斯屬於這個“家”的一部分,自然也讓劉易斯避之不及、又避無可避。
現在劉易斯說出“愛爾蘭咖啡”五個字的時候,就不一樣了。
他看起來像是願意親近自己的。
這比什麼都讓修斯感到滿足。
說起來,上次,也是修斯最近一次**爾蘭咖啡。他根本不懂得怎麼弄這個一個東西,當時是在機場的酒吧臨時學的,現在忘了個七七八八。但劉易斯既然這麼說了,修斯是寧願被砍頭也不肯說一句“我不會做”的。於是,修斯只得硬著頭皮,倒了半杯咖啡,倒了半杯威士忌,用力攪拌了兩下,甚至還濺溼了高定襯衫的袖口。
劉易斯看出了修斯的笨拙。
這是相當難得的事情。
他居然在一向從容優雅的修斯身上看出了“笨拙”兩個字。
所以,當劉易斯察覺到這杯東西忘了加糖後,也不忍心提醒,硬著頭皮喝了一口,嘴裡全是酸味和苦味。
修斯還有些忐忑地問:“還行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