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末,法國公使馬蒂尼翁博士在華親眼目睹中國凌遲刑,寫道:"按照習慣,首先是剜除雙乳及胸部的肌肉,然後是雙臂外側和臂部前側的肌肉,然後依次剔除身體其餘部分的肌肉。血淋淋的肌肉堆在專門用於此刑的柳條籃裡。幾個小時以後犯人死去時,他已經關節離斷。"
20世紀初,亨利·諾曼,德國犯罪學家羅伯特·亨德爾(1926年)都目擊並描述過中國凌遲行刑的場面。
不過他們看到的記錄下來的,都是清朝末年的凌遲,清朝的凌遲,一般俗稱為"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不過並不清楚是否真有這些數目,或只是一個假的數目。
而明朝時期說凌遲中的"刀",有切傷和"多"之意,也就是說不一定會將肉割下來,可能只是劃一刀,傷口有大有小,但是都有一點,絕對不會動血管之類的要害部位。
在明朝,有很多史料記載的凌遲詳情,最為有名的,當是對正德年間的宦官劉謹用刑,史料記載,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凌遲數足,銼屍,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銼屍,當胸一大斧,胸去數丈。逆賊之報亦慘矣。
大概翻譯一下就是劉謹被判處三千三百五十七刀的凌遲之刑,分好幾天進行,中間為了不讓犯人死去,還會有人幫忙止血或者敷藥。
殺一個人很簡單,一刀就可以了,而凌遲是將簡單的事情複雜化,每一步都在摧殘犯人的身心,也是在給其他人警醒。
正如毛紀說的那樣,錦衣衛出來的人,行刑都是一把好手,當然了,這是毛紀自誇的一句話,但是毛紀身邊的人,確實是好手。
從雙乳開始,前十刀都是割下指甲蓋大小肉,因為乳邊肉相對比較薄,割下來的都是皮連帶著一絲肉而已。
“嗚嗚嗚…”
為了防止人犯咬舌自盡,嘴上的東西不會取下,這些人大都是養尊處優的,平常破個皮都是很少見的,現在要割肉,心中的恐懼,遠遠大於他們感受到的疼痛。
“吼…”
錦衣衛手上很快,又是十刀,齊聲大吼,也算是計數。
再之後就是胳膊和大腿了,這裡的肉相對於厚一些,而這裡的血管又是很清楚的,只要小心不要動到血管就好,所以在這裡割下來的肉相對於厚一些。
還有一點不一樣,從這裡開始,每割一刀,都會拿到犯人眼前去,讓他們看一眼。
“嗚嗚嗚…”
“報告大人,有人犯暈了。”
朱威冷笑一聲:“冷水澆醒,再去請幾個大夫過來,配一些醒神的藥,這群人,你們的割的每一刀,都要讓他們清醒的感受到。”
“是…”
朱威的話好似從地獄中傳來的一樣,別說百姓了,就是那些錦衣衛也覺得朱威確實挺狠的,不許暈就算了,還要讓人犯保持清醒…
而臺下的百姓,大都不敢看了。
“嗚嗚嗚…”
好似整個天地都被這些壓抑的慘叫聲充斥了一樣,天色慢慢暗了下來,朱威卻沒有停手的意思。
朱威現在其實是和時間賽跑,這邊的訊息,按照錦衣衛快馬加鞭再加上飛鴿傳書等多渠道上報的情況,給朱威留下的時間並不多,而後面還有八大家的事要處理,這就很難了,因為八大家身後站著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