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方面有所改革,軍制方面也要有所改革,因為貴族階級的人不夠了,能擔任軍事護民官的人不夠了。
在羅馬軍團中,百夫長這一級的軍事長官是可以由士兵推舉或者將領直接任命,可以不是貴族階級之人,但百夫長之上的軍事護民官,尤其是擁有軍事指揮權的那名軍事護民官就必須是貴族階級之人擔任了。
但現在,能夠參軍擔任軍事長官的貴族階級之人嚴重不足,所以根據普布利烏斯·科爾內利烏斯·西庇阿的建議,羅馬軍團軍制中的作戰系統從十人長、百夫長、軍事護民官、軍團長四級暫改為十人長、百夫長、千人將、軍事護民官、軍團長五級。
其中,十人長的職權不變,仍是率領十人小隊,百夫長的職權小有變動。
羅馬軍團的基本編制是這樣的,軍團的基本作戰單位十人小隊,長官是十人長。
其中有作戰職責的八名士兵是羅馬國自由民,兩個負責非作戰雜務的是非自由民,一般會是奴隸。
因為非自由民也有那麼一丁點兒可憐的人權,讓非自由民接觸到軍事但不參與到作戰立功,只負責重勞力工作是很容易出問題的。
所以實際來說,羅馬軍團的基本作戰單位十人小隊是八個人。
十人小隊的上一級是百人隊,長官是百夫長,是統領十個十人小隊,也就是八十士兵。
百人隊的上一級作戰單位是大隊,除去情況特殊的第一大隊外,其他大隊都是由六個百人隊組成,既四百八十人。
大隊一級的作戰單位擁有初級指揮權,大隊的指揮系統是由六名百夫長組成的,其中一名是擁有大隊指揮權的首席百夫長,另五名百夫長受首席百夫長指揮,並擔任首席百夫長的參謀。
類似於大隊一級的指揮系統是由六名百夫長組成的一個指揮參謀部。
直到大隊一級,基本都是由二等平民自由民組成的,至大隊一級基本不會涉及到貴族階級的特權和國家權力。
在原本的軍制中,大隊的上一級是擁有軍事指揮權並有貴族階級參與的軍事護民官,其作用類似於參謀部和後勤部,是為上承軍團長下啟百夫長所用。
按制,一個羅馬軍團有六名軍事護民官。
之所以說軍事護民官有指揮權,是因為在緊急時刻,比如軍團長與百人隊失去聯絡或因百夫長和副百夫長陣亡導致百人隊失去指揮時,軍事護民官能夠暫領百人隊指揮位置。
而在非緊急時刻時,擁有軍事指揮權的貴族階級出身的軍事護民官類似於副軍團長。
如此也能看出來,軍事護民官一職在羅馬軍團的指揮系統中並非必要存在。
實際上確實如此,軍事護民官其實是保民官的衍生產物,說到底還是羅馬國元老院,說的更清楚些是羅馬國貴族向羅馬國平民做出權力妥協的結果。
而現在,羅馬國貴族又需要向平民做出權力妥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