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證據。
她具體找到了什麼,沒人知道。
後來那男人中途回家,和張熠起了爭執,一個重傷,一個差點沒命。
張熠和沈清夏一樣,也是醫生。公訴方根據現場痕跡、男人的傷勢、張熠的醫學知識,認為她的行為,明顯超出了“正當防衛”的範疇。
更何況,還是她“非法侵入住宅”在先。
男人家裡的兩個老東西根本不在意兒子的死活,只想等著兒子死了,好跟沈家大敲一筆,拿錢去養活孫子。
而沈清夏用上一切資源,把男人從死亡邊緣上拽了回來,並且站在“法定監護人”的立場上,簽訂了諒解書。
但因為男人傷勢過重,張熠還是判了八年。
事實上,以一般家庭的財力,他是一定活不久的。各種藥物全需要從國外進口,但凡“保守”一點的治療方案,他都會隨時嗝屁。
即便是活著,一天之中清醒的時間也很有限,身體更是完全不能動。
但這樣的“活著”,也是活著,張熠的罪名就不是故意殺人,而是傷害罪。
問題在於,張熠不能接受這個結果。沒人知道她在房間裡看到了什麼、跟男人之間又說了什麼,她只要一個結果。
就是要他死。
事發的時候,星華只有八歲。沈清夏把她送到沈家老宅,隔絕了她的一切訊息,事後又給她轉了學,保證沒人能把這些事情傳到她的耳朵裡。
不好辦,只能說,完全是靠錢辦到的。
於是沈星華就在“乾媽不知不覺間出了國、爸爸只是發生了意外”的世界裡,長到了十六歲。
這種鏡花水月般的世界,到今天終於在兩個大人的對峙中,轟然碎裂……
進入求生遊戲之後,也還是被母親保護得很好的女孩,迎來了她人生中的第一場風雨。
然而她的反應,比宋雨預想的要好很多。
“所以爸爸並不愛我,他愛的是那個跟他姓的孩子對嗎?”她如是問道。
沈清夏沉默了一會兒,“這個沒人能知道。從前他愛你,可能是因為媽媽的錢,後來他躺在床上,不花錢更是活不下去,沒人能知道他愛誰。”
有沒有一種可能,他只愛自己呢?
事發之前,他在沈清夏這裡,幾乎應對得天衣無縫。只給錢、而給不了多少時間與關愛的孩子,他能愛到哪裡去?
他愛的只是自己的“血脈”、自己的姓。
來自於他父親的,因為有了“血脈”、能夠得到足夠多的利益就能隨時要他死的,那個父親的姓。
但是這些話,宋雨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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