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孝敬你們的,印刷廠那套房子我也不敢肖想,那是爸媽你們的,但是這個房子,我至少能有個一半的份。
這樣吧,就當這個房子值三萬塊錢好了,一半算我的,剩下的一半我出一萬五買了。不過你們也知道,我才出來工作不到三年,中間又結了婚花了不少錢,一萬五我是拿不出來的,我只能先給五千,剩下的一萬,我把工資條交給媽,領到這一萬塊錢齊活了,這事就算完。」
分期付款呀,真有想法。
第四章
呂梁一張嘴叭叭叭叭,把話都給說了。經過結婚那一次,全家人算是領會到呂梁橫起來不做人的狗脾氣了。
再加上他說的條件其實也不是不能接受,呂父呂母還有呂家大哥大嫂勉勉強強接受了這樣的分家。
但因為這個事情,本來就不喜歡張月靈的呂母鄭桂英記恨上了張月靈。討厭一個人,會有一千種甚至更多討厭她的理由。
她偏執地認為這些大逆不道的主意都是張月靈給呂梁出的,張月靈就是個攪家精,不是個好東西。反正她就是討厭這個兒媳婦,誰都不要勸她。
婆媳問題這種千年難解的迷題註定沒有答案。張月靈也不是特別鑽牛角尖的人,婆婆不喜歡又怎麼樣?呂梁喜歡她,就足夠了。
總之過程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張月靈和呂梁從印刷廠的樓房裡面搬出來,住到了西葫蘆路27號,這個破舊的小房子裡面。
為了這個房子,他們兩個的積蓄幾乎被掏空了。特別是張月靈,她讀的是盛市師範中專,18歲出來工作,現在21歲,工作了3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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