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瞞於君上。”
“去歲遼東之戰,海船上裝有拍竿利器,改良鉤爪木橋,便並未對長安城中有所交代。神臂弓營始終未曾向天子彙報其連弩裝備,便已投身幽州戰場,用以威懾冀州。而今又有一雷火之器用於揚州震懾愚民,根除其中宣揚神仙道教之人,依然對陛下隱瞞……實為臣之大過。”
“炸藥之物,雖幼童懷之也可傷人致命,怎能懷刃自守?”
“此為其二。”
這話依然像是一道驚雷砸在了朝堂之上。
將近四年的時間裡,意圖投效長安朝廷的武將其實都已知道,要有立戰功的機會,就直接投效到大司馬麾下就是,否則只能成為金吾衛把守長安城的一員。
所以此刻朝堂之上的大多是文官。
對他們來說,軍隊之中的武器變革原本就是可知道也可不知道的,他們只需要知道今日大司馬出兵,又攻破了哪一處,明日大司馬轉道,又取得了何處戰場上的勝利。
可不說不知道,一說嚇一跳。
光是去年和今年的幾次交戰裡,便已有數種他們不曾聽聞名字的武器登上戰場了。
尤其是被喬琰稱為幼童拿著也能傷人的炸藥,聽上去便不像是什麼尋常的事物。
這東西該當交給天子嗎?
倘若按照四海之內均為天子所有的道理,是該當上交的。
但好像只將其把握在大司馬的手中,並不算是什麼太應當為人所詬病的東西,也便是喬琰在此刻將其
作為她有“謀反之實”的理由,
的確可以和上一條並列罷了。
她又說了下去:“天下有識之士,
有潛質為官一方之人,本該均為天子門生,然樂平學院獨立在外,考校之法由我所出,官員委任由我舉薦,名為令樂平居住群山庇護之內,於避世之地栽培賢才,造就學問,實有培養私兵之嫌。”
“此為其三。”
喬琰的語氣說到這裡,並未讓人聽出其中有任何因手握重權而藉機威脅的意思,也並沒有尋常請罪之人的忐忑。
起碼從本不希望她給自己下此定論的皇甫嵩看來,與其說她這是請罪,不如說她這是在以一種陳述的口吻將她確實有些越界的舉動剖白在大庭廣眾之下。
曹操與她在虎牢關的會面促成了她的這番陳說,畢竟倘若此事會被曹操提點出來,也極有可能會變成他人用來挑撥長安朝廷關係的由頭。
所以她必須搶先一步。
與其等到有人來將此事以批駁的口吻說出,還不如由她自己來先做出一番審判!
而現在,她已又朝著劉虞行了一禮,將這個問題徹底移交到了對方的面前。
“臣確有不尊法令、疑似非臣之舉,請陛下聖決懲戒,以儆效尤。”
以,儆,效,尤?
在場之人裡王允等有壓制喬琰意圖的,看著喬琰的表現不由面色複雜。
劉虞到底能不能對喬琰做出真正意義上的懲戒,簡直是板上釘釘的!
不能!
但凡這三條罪狀都是由其他人提出的,無論喬琰到底是有心之過還是無心之失,她這個大司馬的位置都有被動搖的可能。
既已掌握了遠勝過其他臣子的權柄,便也實不該再做出更為僭越的舉動。
無論那徐州幽州益州等地是否是由喬琰奪取回來的,只要這天下還姓劉,坐在天子位上的也還是劉虞而不是喬琰,她就必須遵從大漢的規則鐵律。
可現在她當先一步將這一二三處違制之事攤牌在劉虞的面前,劉虞便絕不能動她了。
這樣的一個有功之臣,立下的戰功甚至不能只以封狼居胥來類比,只是在訊息難以及時遠端傳達、對峙敵方需有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