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功制的“首”並不是
首要的首,而是首級的首。
漢朝的軍功制度如同絕大多數律法的情況一樣,承襲的是秦朝的制度,也即從商鞅變法開始提出的“計首授爵”。
但秦朝的“計首授爵”是相當嚴謹的,比如說超過一定級別的軍官要帶著手下獲得戰功,不能自己一味去貪砍殺人頭,比如說不能砍殺平民來冒領功勞,而且要從髮髻到喉結完結,防止以婦女兒童來冒領功績。
可到了這東漢末年,原本還有的懸首三天公示期,以及以上的規矩,已經很難被執行了。
因而才會出現董卓路過潁川陽城的時候,將在一月社節活動的男性全部砍頭,懸掛在車轅之上,歌呼而還,說成是剿滅賊寇所得的情況。
這便是殺良貪功。
然不可否認的是,縱然首功制有其弊端,喬琰既然暫時不可能脫離漢朝制度體系,以她如今只有列侯爵位而無實權的階段,也暫時無法給出增秩、遷職和拜爵的這些個封賞,那麼首功制繼續實行,且以人頭對應具體的物資獎勵,就是一件在所難免的事情。
這也是最符合當今社會情況的制度,在如今的階段並不適合做出挑釁式的改變。
不過,她不打算盲從原本的制度。
她落筆又寫下了幾個字。
【以俘虜代首、前後列編隊、輔表現論功、設立督戰隊。】
以俘虜代首,這不難理解。
若是隻以首級論功,比如說按照明朝的制度,一個頭顱價值紋銀三十兩,以如今時代下兵卒在物資和金錢上的匱乏,他們絕對做得出這樣的事情——
只要喬琰敢給人頭定價,他們就敢將敵方殺個片甲不留。
可她不僅缺戰功,還缺人口,若真按這麼個規定,一場戰事結束她絕對看不到幾個俘虜活人,只能看到一摞的腦袋。
這絕不利於她發展治下的人口。
而以俘虜代首的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在如今這種誰給一口飯吃就為誰而戰的環境下,個體的倒戈加入敵方,在戰場上並不是很難做到的事情,說不準都不用經過什麼思想馴化,這俘虜就能抄起武器協助己方作戰了,比起在戰場上現割首級無疑有效率得多。
想想頸骨的硬度就知道,要在臨戰之間砍下首級是一件多艱難的事情。
這也正是為何喬琰要寫下這句【前後列編隊】。
這個想法在歷史上有一個參考,正是明朝的抗倭名將戚繼光。
明朝的軍功標準在洪熙、宣德年間之後從原本的軍功表現體系轉為了以人頭論功。
一者皆有弊病。
前者在宋朝時候就出過典型,比如說童貫就可以用懷疑彙報真實性的理由,讓韓世忠臨陣斬殺西夏監軍駙馬的功勞只升一級,而後者的弊病在跟倭寇的對戰中也一覽無餘。
所謂“合戰先以數倭蹈陣,勝則群擁以進,不勝必俟我兵爭奪首級而乘之,故常勝。”3
這話說的是,因首級可以換錢,倭寇就先派出一部分可以犧牲的人在前,趁
著明朝軍隊在爭奪首級的時候一擁而上。
誰讓在臨陣之間的種種變化,都不過是瞬息之間的事情,若是貪墨一個首級的效益,必定導致戰陣的紊亂,反而讓敵方有了可乘之機。
在這方面戚繼光給出了一個可行之法。
他在南方抗擊倭寇的時候,訓練出的是前後隊的鴛鴦陣,所有手持長兵,包括長盾牌長槍等武器計程車卒,嚴禁攜帶割首級專用的解首刀,由後方手持短兵計程車兵來做這件事。
在一個首級三十兩的情況下,持長兵處在最危險的位置,也是完成殺敵計程車兵,會拿到其中的一十兩,由後方配合掩護和割首級的其他士兵分配另外的十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