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狼,到底不是家裡從小養著的,又跟著以前的貴老爺貴太太吃香的喝辣的,現在就瞧不起家裡,過不了苦日子,但因為不知人跑去了哪裡,而且找人也需要花銷。
所以他們只在附近幾個村裡找了一遍,發現找不到人後便罵罵咧咧的當做沒生過這些女兒。
卻沒想到她們是去了北海縣。
聽人說現在去北海縣做工可賺錢了,不管是男工還是女工都賺錢,於是他們這幾家跑了女兒的就忍不住相約一起過來北海縣找人。
可惜他們幾家分開得很散,雖然同在一個縣,卻不同村,有的甚至還不同裡,所以也就找到了七家,七家都出了一個人過來北海縣。
他們覺得他們一群大男人要抓幾個小娘子還是挺簡單的,事實上找到她們不難,難的是,他們還真帶不走人。
來北海縣的女工,要麼去了莊子裡種菜養雞或者煮飯煮菜,要麼就在織造坊裡做織娘和繡娘。
他們想也不想就去織造坊裡打聽了,他們家的女兒(妹妹)都是從小賣去當丫頭的,是學過一些針織女工的,應該就在織造坊裡。
然後門一敲開他們就找到了人,但他們才伸手要抓人,那些娘子就揮舞著大棒把他們碾了出去,還報了官。
然後北海縣以他們尋釁滋事為由,將他們丟到莊子裡幹了半個月的活兒才放人。
每隔三天他們就看著和他們一起幹活兒的人去領工錢,而他們什麼也沒有。
十五天期滿,白善百忙之中特意在縣衙大堂上又見了他們一面,和他們道:「這些人來我北海縣時都是報的流民,所以本縣不管你們是不是她們的家人,她們既然已經在我北海縣記了女戶,那就是我北海縣的人,你們休得再去騷擾,更不要說強制將本縣子民帶離北海縣。」
白善一臉威嚴的道:「而且爾等有證據證明她們是你們的女兒或妹妹嗎?」
除了極個別人外,大多數人還真沒有,因為當時縣衙放歸,直接把賣身契還給了女孩們,但她們回家後,除了個別人家外,其他家都沒有拿著戶籍去上戶,也就是說,她們只是消了奴籍,卻沒有入籍書下。
她們跑的時候還把已經登出的賣身契給帶上了,所以除了極個別人家外,沒有誰能拿出證據來證明他們的女兒是他們的女兒,他們的妹妹是自己的妹妹。
當然,除了籍書外還是有別的辦法的,比如左鄰右舍和里正前來作證,但北海縣距離他們家不遠,他們要是請人過來作證,不得給人包吃包住啊。
光是想想他們就不想打這個官司了,更別說這還是和一個縣令搶人。
所以他們考慮了一下,有三人準備回家,還有四人則是選擇了留下來,打算去莊子裡幹一點兒活兒,賺點錢再回家。
白善歡迎不已,轉身就把人交給了趙明,重新登記後送到莊子裡去。
晚上七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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