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倒也符合軍功制的實行原則,畢竟軍功晉升必須是從零到一是最難的,要不然整個軍團全是十人長、百夫長的話,軍團統帥或軍團長還怎麼統領這支軍團?
而且這樣的比例看似誇張,其實是符合羅馬軍團的戰鬥力的,畢竟重甲打半身甲甚至是無甲,戰損比低於一比五隻能說明這支軍團通通廢物。
大秦帝國的軍功制中比例一比一是因為這套軍功制是秦孝公時期由商鞅主持建立的,那時候是秦國近乎無甲,要面對的最強的敵人是魏武卒,比例再高就脫離實際了。
至於為什麼沒改,是因為戰損比一比一的比例直到嬴政統一六國時仍符合實際客觀條件,那時秦國軍隊還多是石甲,而六國也都有石甲、青銅甲甚至是皮革複合甲。
所以情況不能一概而論,秦國當時的自身條件和要面對的敵人情況與羅馬國的自身條件和要面對的敵人情況不一樣。
但要問有二十萬步人甲、十萬布面甲、三十萬輕騎兵甲的嬴宏為什麼也不改?誰知道呢,誰知道嬴宏是怎麼想的,可能是嬴宏忘了吧。
只說羅馬國的軍事改革,以此一比五的戰損比推進,十人長率領的十人小隊若有一個士兵陣亡,這個十人小隊就要殺四十個敵人才能使十人長免罪,百夫長所指揮的百人隊若有一個士兵陣亡,這支百人隊就要殺四百人才能使百夫長免罪。
免罪後的盈餘按十抽一,也就是說,十人小隊立殺敵十人功,十人長有殺敵軍功一,十人小隊立殺敵二十人功,十人長有殺敵軍功二。
百夫長同理,百人隊十名十人長共有殺敵軍功十,百夫長才有殺敵軍功一。
而羅馬軍團能接受的傷亡率是百分之二十五,也就是說一個十人小隊陣亡超過兩名士兵就該解散重編了,陣亡超過三個士兵就該論重罪了。
至於十人小隊裡的那兩個奴隸,其實不算進傷亡率,可以隨便死,羅馬軍團的傷亡率只算士兵。
如此推算,十人長有殺敵軍功十可以晉升為百夫長,百夫長有殺敵軍功十,並指揮作戰有決定戰役的功勞、個人勇猛表現、士兵認同等功,且識字,才可以晉升為千人將。
只從文字上看好像很簡單,好像只要奮勇殺敵能識文斷字就能獲得進入元老院的門票千人將了,但其實不是一樣,文字的份量較實際情況有些不足。
在這套軍功制度下,除非是搞屠城或者其他形式的屠殺,要不然百夫長晉升千人將的難度是很大的。
舉個例子,一個百人隊若有一名士兵陣亡,這個百人隊要殺四百個敵人才能使百夫長無罪,若陣亡兩名士兵,這個百人隊就要再多殺四百個敵人,並在抵罪後再多殺一千個敵人才能使百夫長有足夠的軍功可以晉升千人將。
而一個百人隊一共才八十名士兵,所以這套軍功制度實行起來是非常嚴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