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靠殺敵立功能做到千人將的人多少也沾點兒屠夫性質。
並且理論上羅馬士兵的服兵役期是六年,服滿六年兵役後就該按軍功結算報酬退伍了,再應召參軍就是以志願者的身份入伍,軍功重新開始算。
原則上,百夫長以下的軍官和士兵都是要服兵役六年後退伍,所以十人長才是開始,六年內爬不到百夫長就要再重新開始爬。
不過這也只是原則上的,第二次布匿戰爭戰爭已經打了十八年了,第二次馬其頓戰爭也已經開始,而羅馬國也已經缺少兵員,再堅持搞什麼服兵役六年退伍就有點兒太不拿戰爭當回事了。
所以羅馬國元老院暫將服兵役期提高為十年,並隨時準備再提高為十六年。
而且這套軍功制度下的軍功報酬也比較客觀了,最起碼比原有的軍功制度擬人。
羅馬軍團原有的軍功制度雖然是直接和報酬對接的,但軍功兌換報酬沒有標準,是軍團統帥或軍團長在戰爭中和戰爭勝利後獲得多少戰利和賞賜,然後按個人意願全部或部分分給整個軍團。
如果軍團統帥或軍團長有手段,戰爭勝利後不僅得到了元老院的金錢賞賜,還非法吞掉了土地、女人等戰利,再願意全部或大部分分給軍團,那麼每個士兵多多少少還能得到點兒實惠,最起碼能得到點兒土地和一兩個女人。
因為金錢在戰爭結束後其實是個不太值錢的東西,不管是戰勝還是戰敗。
但這就又有了一個問題,既軍團統帥或軍團長分出去的金錢、土地、女人等戰利都是屬於非法侵吞國家的,羅馬國元老院當然不會傻到去向每個獲利計程車兵索要應屬於國家的戰利,但元老院會以此攻擊並審判非法侵吞國家戰利的軍團統帥或軍團長。
在原本的歷史上羅馬國獲得第二次布匿戰爭勝利後普布利烏斯·科爾內利烏斯·西庇阿就因此背過官司。
所以羅馬國原本實行的軍功制度其實不太擬人。
而現在不一樣了,因為羅馬國元老院抄了大秦帝國的軍功制度,當然,抄的是嬴宏朝之前的。
因為羅馬國的土地制度是私有制,羅馬國的土地絕大多數還是集中在羅馬貴族階級手中,羅馬國元老院做不到像嬴宏一樣在土地國有化的情況下建立一種新的軍功兌換報酬的方法。
在新的羅馬國軍功制度下,軍功是和功爵掛鉤的。
沒錯,羅馬國也開始搞爵位制度了。
羅馬國元老院新制度爵位制度分八等,既八等民爵、七等民爵、六等民爵、五等士爵、四等士爵、三等士爵、二等公爵、一等公爵。
要說明,民爵是與二等平民自由民平行的,士爵所帶來的則是一等公民自由民身份,公爵則是貴族。
也由此可得知,羅馬國的公爵和大秦帝國的公爵不是一回事,大秦帝國的公爵是在勳貴階級範圍內的,而羅馬國的公爵所代表的就是勳貴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