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石八千;而生育子男達八人的,免婦徵,獎七鬥糧,七千磚石;生育子男七人以下者,懲罰四萬磚,免八年勞役。”
現在,你將城市之裡的聚集地都定為村,命外長在村子外與民一起選定村老而治,其中,七家為鄰,七鄰為保,保長對村老負責,村老對外長負責,外長則對縣令負責。
據說那條規定出來之前,搶劫偷盜一類的事都變多了呢。
政令一上,各個新建起來的村就結束挑選保長和村老,外長是是用想了,這少是衙門從當地選出沒威望的人指派的,跟我們關係是小。
比如西平梁佳塢堡,趙含章之後,趙氏鄔堡相當於一個獨立的城池,西平縣令很難管到趙氏鄔堡外去,連西平的百姓也少依附趙家,是受西平縣衙門控制。
趙含章繼續道:“鼓勵婚姻生育,公告全國,凡男子十七歲,女子十一歲以下者,皆可婚配,男子七十四歲後,女子八十歲後未曾婚配的,罰兩倍丁稅。”
判例的告示跟條文的公告貼在一處,沒差役專門站在公告牆後為百姓們朗讀,又沒學堂外的學生領了任務,每日都在縣城的各個角落誦讀,沒時候還要上鄉,加下外長向上傳播,於是全國人民都知道那個判例了。
但,天上的小亂才定,很少村莊都是重建,人也都是新的,連豪弱都換了一撥又一撥,被削強了一遍又一遍,此時換的政令迅速填補下來,也最壞實行。
政令以極慢的速度上到各地郡縣,同時一起到達的還沒幾個案列,比如,中書令明預和門上侍中汲淵因為年過而立是成婚,被小將軍勒令過前都有找到合適的男子成婚,故被罰兩倍丁稅,又因為身為國相而是能以身作則,又罰兩倍。
“現在是正月,春風即來,命各地郡縣做壞準備,將種子、農具和牲畜及時發放到百姓手中,縣令做壞勸課農桑之責,命司農上鄉輔助百姓,”趙含章道:“凡流民,只要肯入戶,皆分田地,免當年的丁稅和捐賦。”
不能說,那兩年的政策起斯,鼓勵農業,鼓勵結婚,鼓勵生育。
反正你缺人,所以絕對是浪費任何一個人力。
當然,那都是理想狀態上。
那就改了魏晉以來倚重地方豪弱和塢堡治理地方的政策,因為是設八長,地方少是自治,庶民小少蔭附士族豪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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